近年來,因樓上漏水引起的糾紛可以說是非常常見,遇到此類情況,業主應當如何維權呢,我們先來看個案例:
2019年6月5日,小王發現自己承租的供電辦公樓一樓的走廊和房間裡均有積水,該房屋作為一間書畫室,裡面存放了很多名貴字畫,由于樓上漏水,店裡的一些名貴字畫受到了損失。随後因協商不成,小王一紙訴狀将樓上租戶小高和房屋所有人供電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一審判決供電公司賠償小王的字畫損失10萬元,小高賠償15萬元,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委托中國書畫鑒定管理中心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損失為118.4萬元,因此二審改判小高賠償49.7萬元,供電公司賠償21.3萬元,小王自己承擔47.3萬元的損失。後來小高和供電公司申請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抗訴,後經省高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小高賠償小王24萬餘元,供電公司不再進行賠償。接下來就讓司司給大家講講發現漏水後應怎樣處理,又該如何索賠。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3、若協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訴。
對于漏水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索賠?
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确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找開發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後,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複兩次後,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将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産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産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産權利人造成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财産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 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财産的,财産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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