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是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的一種許可資質,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業務範圍包含:“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節目版權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動的行為”。
經營許可證辦理部門:總局社會管理司、省級廣播影視局。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适應業務範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資金和工作場所;
3、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無違法違紀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書面申請(原件3份);(說明:接受申請單位為: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申請内容含申請機構基本情況、申請原因等)
2、《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領表(原件3份);
3、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核原件,收複印件3份);(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過的章程,章程做過修改的,須附上章程修正案)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原件,收複印件3份);
5、主要人員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核原件,收複印件3份)及簡曆(原件3份);
②主要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不少于三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曆、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核原件,收複印件3份);以及法人及專業人員一寸照各一張。
6、辦公場地證明文件(自有房産證或房屋租賃憑證)(核原件,收複印件3份);
補充材料:
股權構成證明(主要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包含股東名單和持股比例的商事登記信息。各股東中有法人的,需提供該企業的股東構成,逐層上溯。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以上材料一式3份)
(一)受理: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請材料,材料應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符合法定行政許可的條件。
(三)決定:标準同審查标準。
(四)制發校核、告知送達:
1、申請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齊全、規範、有效,法律文書應完整、正确、有效,送達文書和歸檔應及時、準确、材料完整。
2、告知應及時、準确、全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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