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八卦象數預測法,就是根據某一時間或某一時間萬物所顯示的物象或物數進行預測。其起卦方法無外二種。
一、 時間起卦法
這是最常用,最方便,預測結果很準确的一種方法。其依據見論文《識透陰陽,把握時機》。已是變易,易的變易是由時空的辯護所緻。而時空無時無刻不在變化,世上決無相同的時序。“時間決定一切”,從而引起事物變易。
其方法是用起卦時農曆年、月、日三數之和除以八,得餘數為上卦,年、月、日、時四數之和八除之得餘數為下卦,所整除,則以八為數取卦。以年、月、日、時四數之和除以六,得餘數作為動爻數,所被整除,餘數為0,則以六為動爻數。年時如子年、子時為一數、醜為二數,直到亥年亥時各為十二數,月則正月一數、二月二數,直至十二月十二數,日如初一為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例:1996廿月16日下午四時,則農曆丙子年八月初四申時,則年月日三數之和除8,為(1 8 4)÷8=1……餘5,上卦則為巽;年月日時四數之和除以8,為(1 8 4 9)÷8=2……餘6,下卦則為坎,動爻數為(1 8 4 9)÷6=3……餘4,第四爻動,則得《渙》之《訟》
時間起卦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用農曆時間計數,計算年、月的界限必須以月令交節為準。立春前為上年十二月,立春後為下一年的正月。如1993年陽曆2月4日,陰曆是正月十三日寅時立春。因此,當2月3日,陰曆是正月十二在計算時應當作申年十二月,不能作癸酉年正月計算,隻有在當年正月十三日寅時交節後,才作癸酉正月計算,十三日仍作十三,十四仍作十四計數。
又如:1993年農曆六月二十日戌時立秋,因此在農曆六月二十一日(公曆8月8日)就應算作七月。而不應作六月計算,日子仍按二十一日計算。
晚上十二點以前作當日計算,過了十二點作第二日計算。
這裡的觀念應該明确,決不是正月初一即為新紀年的開始時,每個月的初一也不是當月的初始日,一定要看是否交了節令。同理,閏月也應按交節令計算。
按有數就有卦的原理,時間起卦法還有一種是按時分起卦的方法。即以時數做上卦,分數作下卦,時分數之和為動爻。這裡有兩種方法,如:11點484分,一種是直接法:11÷8=1……餘3,為離卦作上卦,48÷8=6……餘數為0,為坤卦作下卦,得《晉》卦,(11 48)÷6=9……餘5,為5爻動。第二種方法為間接法:時數1 1=2,應卦為兌卦,為上卦,分數48,(4 8)÷8=1……餘4,為震卦,得《随》卦,動爻數(1 1 4 8)÷6=2……餘2,則二爻動,一個數有兩種方法,到底用哪種方法?是依你頭腦中一刹那反應的那種方法就是那種方法,先入為主。用分數起卦簡便快捷,同樣十分準确,我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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