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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也屬于土地使用證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1 05:27:03

對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國家發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發展最重要的資源。其實隻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須要有土地使用證才可以。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話,自己用地的時候的相關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那麼,分地時發土地使用證嗎,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哪些?

網友咨詢:我家有一畝四分水田是集體分土地的時候分的,有國家頒發土地使用證嗎,土地使用證是自己辦還是國家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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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誠略律師事務所肖衛紅律師解答:

在我國分地時不發土地使用證,需要自己辦理。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标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産的“物權”不完整。

《房地産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确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确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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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衛紅律師解析: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托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緻;)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确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肖衛紅律師,法律碩士,執業證号11101201511307860。現為北京誠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不動産征收及行政訴訟業務領域專業律師,辦案風格嚴謹務實,迄今為止已參與辦理征地拆遷案件三百餘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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