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國第1家信托公司成立以來,中國的信托業已走過40多個年頭。2001年中國信托法頒布,标志着中國信托業走入了一個全新的法制時代。2013年至今,高淨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不斷增加,信托資産規模日益壯大,信托理财已成為人們最青睐的理财工具之一。于此同時,也需要看到信托産品違約情況經常出現,信托合同霸王條款,以及某些信托公司倒閉的現實情況。所以,我們需要理性分析和客觀看待信托這一舶來品,到底什麼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可能存在什麼樣的風險?是否真的具備财富傳承與增值的優勢?
本人保證,沒有接受任何信托公司的“充值”及代理任何信托産品。所寫的關于家族信托八篇系列文章都是個人基于自身法律認知的看法和法律專業分析。如遇到什麼複雜的問題也可以随時聯系湯律師(可添加微信18279610095).提前給大家透露下家族信托八篇系列文章。關注公衆号:浙江湯律師,知乎:湯律師法律咨詢,可查閱。
1、家族信托是什麼?
2、家族信托的功能
3、家族信托的發展方向
4、信義義務缺失
5、家族信托登記制度問題
6、遺囑信托制度問題
7、股權家族信托的問題
8、《民法典》頒布後與信托的銜接問題
本期主要給大家簡單介紹下什麼是家族信托
《信托法》第二條規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家族信托并非一個法律概念,實際上,家族信托本質上是信托。是出于商業目的而設立的一個信托種類,各國對這一稱呼有所不同,較為統一的定義是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以家族财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将财産轉移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進行管理。
家族信托的特點:
委托人與受益人來自同一家族。委托人一般為家族财富的創造者和擁有者受益人通常為其後代。信托設立門檻較高,委托人意識自治強,信托是一種極度靈活的制度,隻要根據信托當事人的合意,就可以創造出不同使用方法。家族信托強調委托人的意思自治,屬于高端定制化信托産品。
家族信托的構成要素:
信托當事人
信托财産
信托設立行為
關于信托的設立需要解釋下:設立信托,需要滿足三個要求:必須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必須有确定的信托财産,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果設立遺囑信托,應遵守《民法典》繼承編有關遺囑的規定。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信托是無效的:
1、信托目的非法或損害公共利益;
2、信托财産不能确定;
3、以非法财産或者信托法規定的不能設立信托的财産設立信托;
4、以訴訟或讨債目的設立信托;
5、受益人不能确定。
綜上,說的直白點信托就是你把信托财産交給受托人幫你處理。家族信托就是你為了家族的利益,将财産交給受托人幫你實現各種特定的目的。簡單說,信托就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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