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自何年起?我國對女職工及未成年職工(滿16不到18歲)均有特别保護規定,尤其是女職工,更因為其生理和體力等問題,制定了特别保護規定,下面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簡單的梳理彙總,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自何年起?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我國對女職工及未成年職工(滿16不到18歲)均有特别保護規定,尤其是女職工,更因為其生理和體力等問題,制定了特别保護規定,下面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簡單的梳理彙總。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能因民族、種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歧視。除非有些崗位确實不能适合女性勞動者工作,否則單位不能對女性勞動者歧視,特别是因為女性勞動者因為生理及懷孕、生産、哺乳等問題需要休息,很多單位不願意招聘女性勞動者,這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條款的。
2、不能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或者是予以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這條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特别是很多單位會認為女職工因上述原因無法完成單位交代的任務而降低其工資待遇,這是不允許的。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單位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夜班,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3、女職工生育可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15天。難産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産假15天。
4、單位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對未繳納的,相關津貼及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張三入職甲單位,臨近生産時,因身體難受,向單位提出申請要求申請産假,但單位以工作繁忙拒絕。後張三再次申請後,單位同意其休息10天,但張三以身體不舒服休息了15天,生産後,因單位未為其繳納生育險而隻能自行墊付。單位對其多休的5天按照曠工處理,為此張三到仲裁申請補發5天工資,單位支付其生育津貼及報銷醫療費用等。
根據以上的規定,很容易判斷單位違反了有關法律,不但要補發有關工資還要支付生育津貼及醫療費用。
5、此外國家還規定女職工禁忌的勞動範圍:比如說礦山井下作業、體力勞動中第四級體力作業、勞動消耗強的;
而且在女職工經期期間還禁忌:冷水作業中二至四級的;低溫作業中二至四級的;體力及高處作業;孕期期間禁忌的:有較強化學污染、輻射、高處、低溫、緻癌、噪聲、密閉空間等等不利于胎兒和母體的;哺乳期基本和上述相同。
同時參照實際工作中,對女性孕期、産期、哺乳期單位違反法律的,一般勞動仲裁會支持其賠償金要求。這是因為一是國家有特别規定,對女職工進行特别保護;二是法律規定明确,違法事實清晰,裁決較為準确,三是女性職工作為弱勢群體,更應受到社會關愛和保護。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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