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考證,也不知從什麼時代起,忠、信二字的含義變成了今天我們理解的樣子。比如忠,一般來說都是個人忠于組織,部下忠誠上級。忠所代表的極端形式,應該如諸葛亮那樣,對劉皇叔的事業,或者說對自己已經做出的承諾,要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比如信,是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不論是非對錯還是時過境遷,都要做到說話算數,誠實無欺,是一言既出、驷馬難追的人生擔當。季布一諾千金的典故至今都是關于“信”的極限美談!
但是,古人,尤其是《左傳》“曹刿論戰”一文的語境中,由曹刿和魯莊公對話涉及的忠、信二字,不但不是這樣,甚至與我們今天的理解大相徑庭!比如“忠”字,在那個時代,是對國君秉公執政的一種要求。其所謂之忠,就是持心在中,不偏不倚!這是上級對下級,“國家”對人民的某種責任。而所謂“信”,通俗一點,則是人與神之間在溝通時應保持的嚴肅認真态度。确切一點,是巫祝之人與神溝通時所應秉持的責任與立場,就是有一說一,有二說二,不能添油加醋,也不能文過飾非。而這一切,都是關于國君在祭祀場合中應有的立場和精神。因為,在那個文明初創的時代,人們敬畏于神的無所不能,而人隻能匍匐于神的腳下。
還是回到《左傳》曹刿與魯莊公之間的對話。“齊師伐我。公将戰,曹刿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
關于這一段話,不論古今,大凡有心的讀者,都會對諸如“肉食者”這樣的表述有所好奇,難道在古代,普通人就吃不了肉?那得多可憐啊?!也會對“犧牲玉帛,弗敢專也,必以信”這樣的邏輯關系莫名其妙!“犧牲玉帛”與信有何關系?!當然,也會迷茫于魯莊公的“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竟然是忠之屬也!其實,要真正理解這些語言,還得身臨其境地進入古人祭祀的場合,那種古代社會最隆重、最嚴肅、最認真的公共事務場景。
關于“肉食者”,曆代注釋者,尤其《春秋左傳正義》以為,應是官職在大夫以上的衮衮諸公。雖然曹刿所指肉食者,必是有官有職的人物,但是古人援引理據,把普通人排除在食肉者之外,則或許未必。平民百姓,及至奴隸,在人性這一點上,與大夫們不應有很大區别,即大夫是食肉動物,而普通人是草食動物。可以想象,作為人類,如有肉可食,豈是官府所能禁止!因此,“肉食者”所指,必定是屬于特定場合所産生的代指。而這個特定場合,又非諸侯祭祀宴飲場合莫屬。在這些場合,那些前排就座,有肉分享的貴重之人,當然是官職尊顯之人,也是魯莊公們的左右親近。這些經常與國君在一起,共同吃肉,贊襄國政之人,是國家政策的制定者,也就是今天人們常說的“親貴”。
隻有理解了“肉食者”三字是作為魯國平民百姓對魯莊公親貴“小圈子”的不滿,我們才能意識到在魯國的統治階級中,也是分做三六九等的。而這三六九等的階級分層,本質上是基于資源稀缺所産生的分配方式,但正是由于這種分配方式,才導緻了不同階級的矛盾對立。因此,其鄉人才會有“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地調侃。自然,調侃之下是一種事不關己的态度,所表現的是階級矛盾的進一步激化。當然,曹刿之所以偉大,就在于他撇下了鄉人心中的階級矛盾,勇敢地站在了國家軍事鬥争的第一線。基于以上的時代背景,我們就會理解,為什麼魯莊公回答曹刿的第一句竟然是“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魯莊公這是在诿過他人,撇清責任,希望曹刿能夠同情并理解自己。因為曹刿所代表的恰恰是人數最多,損失最大,但所獲甚少的那一部分魯國平民。
對于這一句話,《春秋左傳正義》的解釋是:“公意衣食二者,雖所以安身,然亦不敢專己有之,必以之分人”。其實這樣的解釋,如同直譯,并未說清楚這句話的本質。設身處地的思考,即使作為國君,人人所賴衣食,怎可僅憑國君分配?而國君衣食,自有禮制與胃口所限,似也無需思考再分他人。所以,這句話應是祭祀場合的公共行為。安指安頓,各安其便的意思,是一種分配行為。而“弗敢專也”,魯莊公強調不是自己一個人說了算,尤其不是圍繞自己的喜惡遠近來分配。所以,“必以分人”含義的重點在于,“人”是按照等級劃分的,不同之“人”所得“衣食”不同,待人“厚”“薄”,在于禮制,而非國君。也隻有這樣,“小惠未遍”所導緻的結果,就是“民弗從也”。而“民弗從也”,對于戰争,則十分危險!
魯莊公面對曹刿,面對即将來臨的戰争,是缺乏自信心的。因為,魯莊公心裡明白,乾時新敗之下,如今戰端再起,自己最怕的就是“民弗從也”!因此,在心知民心未得的情況下,在曹刿的拷問之下,魯莊公還會拿出更為強大理由,那就是“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這一句話,核心表達就是“信”字。信作為漢字,從古自今都有說話算數,誠實不欺的含義,但是信字所使用的場景與内涵,卻在古今之間,差别較大。比如,“犧牲玉帛,弗敢加也”與“必以信”之間有何關系?尤其“加”為何會破壞“信”的意義?要理解這樣的話,就必須回到春秋時期人們對于祭祀的正确态度,以及祭祀發揮的真正作用。
作為參考,魯桓公六年《左傳》中,季梁谏随侯的說辭就非常經典。季梁說“所謂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辭,信也。”在這裡,忠成了國君或者說統治階級的責任。也就是說,那些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們,隻有不停地思考自己如何去做才會有利于人民,那才是“忠”。而其中之“信”則是人與神之間的溝通要求,即負責祭祀的巫祝人員,在祭祀時,要向神老老實實地傳達國家管理的狀況。所謂“正辭”就是正确的說辭。向神表達或轉述“正辭”才能算是“信”。比如,國家今年是五谷豐收還是欠收,五谷是飽滿還是秕糠,祭祀所用犧牲是民力普存所緻,還是特别挑揀才能供奉。這些情況,隻有老實轉達與神才是“信”的要求所在。
也就是說,魯莊公認為他在祭祀中,不存在為了取悅于神,增加犧牲玉帛的問題,他是有一說一,有二說二,不存在欺瞞誇大的問題,故而也是有“信”的。但是,曹刿卻認為這不過是“小信”,而“小信未孚,神弗福也”。相對于曹刿所說的“小信”,儒家心中一定有“大信”存在,曹刿在此沒有明說,但按照儒家民本學說,這個大信應該就是取信于民!其實,在真正的儒家心中,神雖然是可以用來敬奉的,但卻不是用來依靠的!
通過曹刿與魯莊公的第二輪對話,我們看到,在曹刿眼中,魯莊公民心未得,神不庇護,因而問題非常嚴重!如此之下,這就逼出了魯莊公的第三輪回答:“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這是《曹刿論戰》一文中最重要的一句話!這句話表達了古人關于“忠”字的時代含義與社會理解,是民本思想的集中體現。因為,在曹刿看來,國君“忠”心為民,人民才能擁護國君。所以,曹刿之“忠”,強調的是忠于人民。而隻有“忠”于人民,民心方才可用。民心可用,當然可以一戰。
所以“忠”這個字,在古代是對國君處理政務的一種要求,也是對國君的評價。“忠”字結構,心要持中。這個要求,就是國君在處理大小之獄時,能夠不偏不倚,以“情”而斷,秉公而斷。這樣的忠,當然是老百姓的希望,更是儒家學說中民本思想的核心。
從以上分析可知,“忠”“信”二字,由古及今,其内涵已經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如果依照今天的字義去閱讀古籍,也許會莫名其妙,甚至得出大相徑庭的結論與語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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