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自然資源部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

自然資源部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23 15:43:28

自然資源部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中新網北京9月30日電 (記者 陳杭)北京近日出台《關于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統籌推進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為首都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自然資源部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自然資源部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北京将盤活利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1

自然資源部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

中新網北京9月30日電 (記者 陳杭)北京近日出台《關于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統籌推進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為首都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

根據《指導意見》,對已建成投入使用且符合北京市建設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關規定的存量建築可進行功能轉換。重點功能區及現狀軌道站點周邊,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落實建築規模增減挂鈎要求、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指導意見》緊密圍繞“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以促進規劃實施、促進資源要素節約集約利用為總目标,堅持規劃引領,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配置作用,補齊城市公共設施短闆,促進産業轉型升級,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鼓勵國企統籌再利用所屬土地、房屋資源

《指導意見》歸納明确3類實施路徑,一是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自主、聯合等方式盤活利用;二是原土地使用權人無繼續開發建設意願的,可通過土地二級市場轉讓或政府收儲(可帶地上建築物)方式盤活利用;三是鼓勵國有企業探索成立專業平台公司,通過騰退、整合等方式,對企業所屬土地、房屋資源進行統籌再利用。

優先保障高精尖、軌道微中心等立體複合開發項目

《指導意見》創新提出8項支持政策,關于建築規模指标,可在各區範圍内或企業權屬範圍内對建築規模指标進行轉移和集中使用。涉及跨區項目,可實施跨區統籌。其中,對高精尖、軌道微中心等立體複合開發項目予以優先保障。

用地功能兼容。鼓勵産業用地混合利用,單一用途産業用地内,可建其他産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15%。

建築功能轉換。重點功能區及現狀軌道站點周邊,鼓勵利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土地利用方式及年限。為調動原産權方改造積極性,提出盤活再利用項目可協議出讓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再利用為商品住宅的除外),同時可采取先租後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保留劃撥等供地方式,并明确可合理約定再利用出讓年限。

異地置換。對騰退的流通業用地、工業用地,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在符合規劃及本市産業發展要求前提下,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産業用地。結合國務院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明确了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異地置換條款。

過渡期政策。企業利用存量房産、土地資源發展符合我市重點支持産業的,可享受在一定年限内不改變用地主體和用途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以5年為上限。過渡期滿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手續時,除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留劃撥外,其餘可以協議方式辦理。

土地出讓價款繳納。劃撥用地補辦出讓手續,以及已出讓用地因調整土地使用條件、發生土地增值等情況需補繳土地價款,按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對幾類特殊情形進行了明确。

用地功能保障。為保障産業用地發展空間,提出“三城一區”、國家級開發區、市級開發區等重點功能區,需在産業用地主導功能不變的前提下,實施盤活利用;并對轉型為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類用途的,提出了房屋不得分割轉讓的要求。

鼓勵結合區域實際試點創新

《指導意見》強調,各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摸清區域盤活現狀和潛力,組織編制盤活實施計劃,并鼓勵結合區域實際試點創新。市相關部門要出台相應配套政策,依法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對存量再利用的産業用地,通過簽訂補充監管協議約定産業績效、環保節能等要求,并将轉讓、退出等條件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管理。(完)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