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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違規行為一般措施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5-18 00:25:57

涉稅違規行為一般措施?拱北海關:我們公司是一家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近日,聽說海關總署針對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出台了2022年第54号公告,我想了解一下,新政策有哪些調整?又會給我們帶來哪些利好?,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涉稅違規行為一般措施?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涉稅違規行為一般措施(主動披露改正涉稅違規行為可減輕處罰)1

涉稅違規行為一般措施

拱北海關:

我們公司是一家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近日,聽說海關總署針對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出台了2022年第54号公告,我想了解一下,新政策有哪些調整?又會給我們帶來哪些利好?

珠海讀者 黃先生

黃先生:

今年6月30日,海關總署發布2022年第54号公告(以下簡稱“54号公告”),就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披露影響稅款征收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且已按海關要求及時改正的處理有關事項進行了公告,進一步釋放主動披露政策紅利。

◆ 什麼是主動披露

主動披露是指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并接受海關處理的,海關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

◆ 54号公告适用範圍是什麼

54号公告中明确适用範圍為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披露影響稅款征收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且已按海關要求及時改正的行為。

◆ 對進出口企業、單位而言,有哪些新亮點

54号公告中規定:1、進出口企業、單位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内向海關主動披露的,不予行政處罰。時限從原先3個月放寬至6個月。

2、企業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後1年以内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币100萬元以下的,也不予行政處罰。時限調整為6個月至1年,稅款比例由10%放寬至30%,金額從50萬元放寬至100萬元。

3、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10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适用情形由“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調整為“警告或者100萬元以下罰款”。

◆ 可以繼續享受哪些利好

1、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涉稅違規行為并接受海關處理,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不予行政處罰的,進出口企業、單位可依法向海關申請減免稅款滞納金。符合規定的,海關予以減免。

2、高級認證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的,海關立案調查期間不暫停對該企業适用相應管理措施。

◆ 如何向海關進行主動披露

進出口企業、單位向海關主動披露的,需填制《主動披露報告表》,并随附賬簿、單證等材料,通過海關業務現場或“互聯網 海關”方式向報關地、實際進出口地或注冊地海關報告。

◆ 注意事項

1、進出口企業、單位對同一涉稅違規行為再次向海關主動披露的,不适用54号公告有關規定。

2、54号公告有效期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拱北海關稽查處侯佳森)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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