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的時候跟着朋友去了一次教會做禮拜,可在最後禱告的時候,一位老太太卻忍不住嚎啕大哭。
大家紛紛詢問 :“怎麼回事啊大姐,遇上什麼難事兒了?”
老太太傷心欲絕 :“我信仰着要上天堂,可是卻身在地獄…”
原來在幾個月前,老太太的兒子殒命于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而當時的兒媳卻已經懷孕三個多月了。
一家人悲痛欲絕的同時,是否生下腹中的孩子也成了痛苦糾結的問題。
兒媳的娘家人堅持主張打胎,不僅因為她年紀尚輕,以後的路還很長,而孩子必将成為她日後再婚的阻礙;
況且,單身媽媽所要承受的艱難和痛苦,想想就讓人心痛不已。
而對孩子來說,出世便成為孤兒,這對孩子來說未免也太過殘酷了。
公婆痛哭流涕的下跪懇求兒媳留下這個孩子,并承諾孩子由他們撫養,不需要兒媳出錢出力,也不影響兒媳以後再嫁。
然而悲痛之餘,兒媳最終選擇放棄這個孩子,這一決定讓老兩口萬念俱灰。
這大概是除了離異争奪孩子撫養權之外最讓人難以抉擇的情況了吧。
畢竟,這是應公婆要求而留下孩子,而非自己主觀意願,完全是把自己未來的主動權交到了别人手裡,因此才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網上的類似事件也屢見不鮮,選擇留下孩子的,孩子生下來後,矛盾層出不窮,影響後半生。
選擇放棄孩子的,除了承受喪偶之痛,還要被人罵狠心冷血。
我用這個問題去問了我身邊的幾個人:你覺得應該留嗎?
他們基本是不假思索的回答:看夫妻感情,感情深的話,就留。
我覺得這回答很輕浮,很膚淺,有點不負責任。
是的,自己沒有遇到這種狀況,不是自己來養育這個孩子,真的有站着說話不腰疼之嫌。
可能世界上本就沒有感同身受一說。
一個單身父親或單身母親養育一個孩子要比夫妻雙方共同養育兩個甚至三個孩子更難。
在孩子的去留問題上,女性是最有發言權的,除了那些胎齡較大的胎兒,像7個月孕齡以上的胎兒,如果不是醫學理由,像胎兒重度殘疾,或者影響孕婦生命安全的,法律上是禁止堕胎的。
那些月份較小的胎兒,女性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做決定,這樣才能保證以後不後悔。
☞那些選擇打掉“遺腹子”的女性,并不都是心狠
這種狀況本身就起源于一個大不幸。
公婆希望留下孩子是想留下最後的念想,兒子驟然離世,對他們來說是整個世界的崩塌,而遺腹子的存在對他們來說就像黑暗中的小火苗,是最後一絲希望。但他們隻顧着自己的悲痛和希望,卻忘記了為兒媳着想,為孩子着想。
但這是殘酷命運的安排,兒媳也沒有義務拯救您!
而兒媳本身也承擔了喪偶之痛的巨大打擊!
那些選擇生下“遺腹子”的女人,都是值得敬佩的,是偉大的母親。
而那些選擇放棄的,我們也不能說她們狠心,如果遺腹子出生,那就意味着單親媽媽必須撫養這個孩子。
一個女人獨自撫養孩子的辛酸無需多言,無論這個女人将來再婚或者有了新的孩子,都将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有的老人可能隻是想給家裡留一個後代,先許諾一些條件讓兒媳将孩子生下,然後再拒絕撫養,兒媳和孩子的未來又該何其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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