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給大家講講兩個相像的詞——“稅前扣除”和“稅前列支”。 咋一聽仿佛是一回事,實質上是這樣嗎?不,事情并不簡單。
兩者的概念
稅前列支
指的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者是個人所得稅之前,可以進行扣除出去,不納入所得稅的計算内的項目。
稅前扣除
指的是在扣繳所得稅之前,可以羅列作為支出的項目(成本、費用)等的項目,再換個簡單易懂的說法,其實就是把“支出”的項目計入成本費用。
什麼意思?
我們先看兩條公式:
①在稅務上,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②在會計上,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 利潤×稅率
企業所得稅計算的依據是利潤,那麼,利潤=銷售收入-成本 (這裡先舉一個常規公式,比較容易理解)
看了上面兩條公式,大家有沒有發現區别在哪裡?
沒錯,就是在于這個納稅額 / 利潤上計算的差别,本質在于會計利潤和稅收利潤計算上的差别。
會計上的利潤,比較簡單,就是減去所有成本費用之後的金額,就是利潤;
稅收利潤,則是未扣所得稅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覺得有點懵了?舉個例子(注意,例子是編的,現實中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案例
A公司9月份企業收入1000萬元,适用稅率為25%,相關成本費用為500萬元,其中包括支付員工工資費用200萬元(企業共有員工100人)。
9月為全體員工購置了電腦作為員工福利,共計花費10萬元;而後因為企業違反行政規定收到處罰,罰款支出3萬元。
那麼根據上述情況(不考慮其他情況,)對比一下在稅務上應納稅額的計算與會計上應納稅額的計算有什麼區别?
計算
1. 稅務上的計算:
根據國稅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可知,工資薪金是可以全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按照14%扣除的,罰款是不能進行稅前扣除的。
那麼按照上述規定,可知,9月份可稅前扣除金額=200+1.4=201.4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 = (1000-201.4)×25% =199.65萬元
2. 會計上的計算:
工資可列支費用,人均1600元;福利費用可列支,以實際支付不超過工資總額14%。
工資可列支費用:100×1600=16萬元
福利費可列支費用:200×14%=28 萬元
那麼,成本費用=500+10+3-44=469 萬元
企業所得額為 1000-469=531萬元
應納稅額為 531×25%=132.75萬元。
最後,在稅務上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為 199.65萬元,會計上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為 132.75萬元,差異就在這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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