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的秦晉争雄及影響?第二十八章 苟利社稷 死生以之,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春秋戰國時的秦晉争雄及影響?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第二十八章 苟利社稷 死生以之
上章所說公元前538年發生的第一件事情“申之會”之行,子産赢得列國大夫普遍贊揚。此年發生的第二件事情,卻沒有赢得什麼“好評”。這件事所引發的輿論,反而像一根毒針,刺向子産内心。然而“勇者無懼”,子産在“國人”惡意诽謗、人身攻擊面前,為國家利益進行改革毫不退縮、勇往直前。
一個國家,特别是小國,要真正提高自己的國際地位,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軍事實力作基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個國家綜合實力是“皮”,外交為“皮”上之“毛”。鄭國是小國,土地狹窄,又七災八難的,很長一個時期内一直比較貧弱。鄭莊公以後,鄭國經常遭受大國欺負,“挨打”的戰争接二連三“應接不暇”。子産使楚歸來,制定并實施丘賦制,他要為鄭國解決國家财力不足、軍事實力不強的問題,強化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但是,丘賦制的推行,在鄭國又一次掀起軒然大波。
既然因丘賦制鬧出那麼大的動靜,有必要首先弄清什麼是“丘賦”,然後再了解一下子産實行丘賦制的目的和意義。什麼是“丘賦”,查《左傳》沒用,因為左丘明沒有用一個字解釋、說明。大約在當時這是普通常識,他以為無需多說。可對于後世人來說,卻是個很大的難題。古代儒學大家、當代專家學者為此争論不休,莫衷一是。
杜預注解:“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今子産别賦其田,如魯之田賦。”(丘、井都是當時農村基層單位)他認為丘賦是“田賦”。唐代經學大師孔穎達則有不同看法,他一番分析後下結論:“是一丘出兩丘之稅。案:《周禮》有夫征、家征,夫征謂出稅,家征謂出車徒、給徭役。此牛馬之屬,則《周禮》之家征。” 孔穎達認為:丘賦是“牛馬之屬”,“出車徒、給徭役”就是“軍賦”,還說實行丘賦制是符合周禮的。當代學者楊伯峻先生說:“丘賦疑與魯成公元年之丘甲同意,謂一丘之人出軍賦若幹。”楊先生認為是“軍賦”,但他用了一個“疑”字,留了很大的餘地。
鄭國丘賦制究竟是田畝稅還是軍賦改革,那屬于專家學者研究範疇,我們一般讀者不會為此而“大傷腦筋”。出于直覺,我們認為“軍賦改革說”應該是正确的。因為公元前543年子産初為政時已經進行了一次田畝稅收改革,這由“取我田疇而伍之”可證。不可能五年以後再來一次。況且,子産對軍事問題也是非常重視的,春秋時期戰争頻仍,不重視行嗎?我們不要忘記,子産曾親自參與指揮“伐陳之役”,以後鄭國發生火災時的積極備戰及火災後的“簡兵大蒐”,都說明子産心中軍事那根弦從來沒有松弛過。
我們還不要忘記,鄭國是有尚武傳統的。正是由于以強大武力開路,鄭國才從畿内來到并占據虢、郐二國,西鄭變成東鄭,終于由“客戶”成為“地主”。腳跟站穩後,鄭莊公持續不斷依仗強大軍事實力東征西讨,武壓群雄,傲視天下,遂赢得“春秋首霸”稱号。“子産時代”,鄭國之所以能告别平均不到三年就要“挨打”一次的“厄運”,鄭國民衆能享受到四十四年和平時光,其中一個根本原因就是鄭國具有不可小觑的軍事實力(見附編“子産時代鄭無戰争”),正因為此,才會“諸侯憚之”(《列子》)。落後就要挨打,武力不振定受欺淩,實乃亘古不變的真理。這一點,先哲子産恐怕是非常清楚的。
繼續說丘賦制。當時鄭國有人說子産實行丘賦制是“涼薄貪賦”:薄恩寡義、聚斂财富,是不是這樣呢?。一般而論,社會總是要持續進步,生産技術總是要不斷發展,耕地面積也會逐步擴大,社會财富的累積就會與時俱增。經過幾年休養生息,鄭國社會物質狀況應該有所好轉,民衆應該比較富裕。《司馬遷·史記》記載“(子産)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童子不犁畔”,此時已過去五年。丘賦制的推行,大約是為了适應這種新形勢、新情況而采取的新舉措。土地多,為國家多盡義務;财富多,為強化國家軍隊戰鬥力多做貢獻,這應當是子産此次改革的初衷。
但是,這一下,那些土地多、财大氣粗的大家貴族不樂意了,觸動了他們既得利益,他們會好受嗎?《左傳·昭公四年》記載:“鄭子産作丘賦,國人謗之。”“國人”是相對于“野人”而言的,“野人”與現在相對于“文明人”、含有貶義的“野人”不同,當時的“野人”是指居住在僻遠山鄉的村野之人,是與土地打交道祖祖輩輩務農耕田或以漁獵為生的人群。國人是居住在國都内的人們,其中不乏擁有無數田産、馬牛成群的大戶人家,他們享有一定“參政、議政”的權利,是社會的中上層。
《左傳》沒有記載野人對丘賦制的看法,國人則大肆毀謗子産,他們咒罵道:“他父親暴屍大街,他自己毒如蠍尾。這樣的人發布這樣的命令(指實行丘賦制),他想把國家置于何地!”他們有些“技窮”,拿不出上得台面的“罪行”指斥子産。子産父親在公元前563年“五族之亂”中被害而陳屍路邊,毀謗子産的人竟然用這樣的事對子産進行人身攻擊。可見這些人對子産的仇恨,已達到多麼嚴重的程度!
有人關心子産,把聽到的那些很毒辣的話告訴子産,請他小心行事,其實也有意規勸他改弦更張。子産卻表現得十分坦然,他異常堅定地說:“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濟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詩》曰:‘禮義不愆(音同千),何恤于人言!’吾不遷矣!”意思是:
“怕什麼!有什麼妨害?做事如果有利于國家,生死都不用計較!況且我聽說:做有利于國家民衆的善事,不能随便改變(既定的、正确的)法度,堅持才能成就大事。民衆不能放縱,國家法令不能随便更改。《詩》說:‘禮儀道德沒有過錯,豈怕别人說三道四。’我是不會改變的!”
從這段話,至少可以看到三點:一、子産認為實行丘賦制有利于國家、有利于民衆;二、對民衆不能放縱,必須用“度”(法律)進行約束;三、他不怕别人诋毀诽謗、更不會朝令夕改,他要強力推行丘賦制!
子産作丘賦,對其毀謗的當然還有士大夫。把國人那些謗語告訴子産的是子寬大夫,他聽了子産這一番話後,不僅不認可,還(背後)對子産進行批評。他批評子産實行這樣的新政,是“涼薄貪賦,其弊甚大”。什麼弊病呢?子寬通過分析、預測春秋時期姬姓小國的國運,認為蔡國、曹國、滕國這些小國先亡,是因為他們“偪(杜注:偪是偪近大國)而無禮”;鄭國先于衛國而亡則是“偪而無法”。這個“法”無疑是先代之舊法,非指子産“作丘賦”之現實新法。實際上是譏諷子産不循規蹈矩。
從子産這兩次改革及其他事情可以看出,子産确實不是循規蹈矩之人。不安于現狀、不抱殘守缺,隻要認準了的事、有利于國家和民衆利益,他會義無反顧、堅韌而不拔。子産原話中有一句是“苟利社稷,死生以之”,這種為國家民衆謀福利不畏人謗、不怕犧牲、“鐵肩擔道義”的精神,為後人所景仰、所效法。近代史上,民族英雄林則徐寫下“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詩句,正是從子産“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話語中脫出,表現出與當年子産,同樣的大無畏獻身精神。
實事求是地說,實行丘賦制,不管田賦還是軍賦,對鄭國百姓民衆來說,無論國人還是野人,肯定是要增加負擔的。應該怎樣看待子産這次軍賦改革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教授陳戍國先生對“子産作丘賦”這一曆史事件,非常中肯地評論道:“子産當時執政,有責任幫助國君領導鄭國克服困難,在大國的夾縫中謀生存,這就必須有相當的财力,做丘賦實不得已而為之。”(《春秋左傳校注》)
丘賦制實施後兩年,即公元前536年,子産在鄭國鑄了一口大鼎。這在鄭國似乎“波瀾不驚”,不像推行丘賦制那樣,罵聲四起,沸沸揚揚。在國際上卻引發一場“地震”,風波是由鼎上銘文引起的。銘文内容是什麼、為什麼會産生那麼大的影響呢?請看第二十九章 首鑄刑鼎 以法治國。
《春秋第一賢相——子産》撰者長葛高根明(豫許昌長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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