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着35克重的金手镯去“以舊換新”
回來重量隻剩22克
市民蓋先生在萃華金店安盛店
遭遇到一件鬧心事
那麼,丢失的13克黃金哪去了
35克金手镯隻換回22克
蓋先生的妻子有個35克的金手镯,就是式樣有點老,加上想給出生不久的兒子買個金手镯,所以蓋先生的妻子決定,拿着自己的舊金镯去商場轉轉,換兩個分量較輕,但是款式新穎的手镯。
蓋先生說,在萃華金店安盛店,妻子正好碰上了“以舊換新”的商家活動。一番挑選後,她給自己和兒子選了一大一小兩隻手镯。可當妻子興高采烈帶着手镯回家後,蓋先生卻覺得有點不對勁。
“兩隻手镯明顯分量不重。尤其是成人手镯,沒有标明重量,隻标明是‘足金手镯’,定價11752元。而兒童手镯的重量是8.42克。”蓋先生說,他一掂量就能感覺分量覺得不如舊金镯。“我稱了一下重量,發現倆镯子加起來隻有22克重,足足比原來縮水了13克!”蓋先生說,按照金價380元每克計算,他覺得這次“以舊換新”自己吃了近5000元的虧。
蓋先生告訴記者,事後自己帶着金镯找到商家,被告知新手镯裡包含了加工費、折舊、品牌價值,減少的重量可以理解為是用來支付了這些費用。“普通消費者對金飾品‘以舊換新’後的重量可能沒有概念,也不是那麼敏感。但是35克隻換回了22克,就算品牌附加值再高,加工技術再高,也不能‘縮水’這麼多吧?”
商家:規則很明确 已事先說明
記者了解到,該家金店承諾,三日内商品保持原樣,可以調換。
記者聯系上了萃華金店金州總店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确實接到了蓋先生的投訴,但已經向其解釋清楚原因,而且消費者“表示接受”。
工作人員稱,正常的“以舊換新”活動其實隻能以标價類産品(指“一口價”産品)換取标價類産品,标價相同可以無限次更換任意款式,新的款式标價高于原價,就要補齊差價。但也有消費者用不明來源無法準确估值的金飾品拿來“換新”,這些黃金大多沒有購買憑證,不知道其來源,也無法準确估值。為方便消費者換購,商家就用當日金價乘以重量估算價格。
蓋先生妻子參加的金飾品以舊換新活動,實質是商家收購其原有的金飾品,作價計算後,按照舊金飾的價格,等價兌換新的金飾品。
“這位顧客換的兩個金镯,一隻是按照克重計算,另一隻則是‘一口價’的定價金飾品。”工作人員說,定價金飾品确實不标明克重,這是因為其價格跟重量沒有關系,隻跟金飾品款式做工等有關。“我們已經跟顧客講明了這些規則,也是在其同意後才進行了更換。”工作人員表示。
為啥“縮水”消費者能搞明白嗎?
對于金店的“以舊換新”,消費者的看法各有不同。有人認為是商家鑽了空子,玩了概念。但也有消費者認為,“以舊換新”能讓他們以較少的成本戴上新款黃金首飾,性價比較高。
律師說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很重要
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認為,在蓋先生張女士等人遇到的情況下,商家首先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權。
“普通消費者往往認為‘以舊換新’應該是等量交換,但兌換的金飾品上并未标明重量,消費者也沒有主動詢問。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會默認可以等量交換的事實,從而換取了新的金飾,産生了誤解。”王金海認為,如果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産生誤解,可以同店家協商,退還一定費用。
但是黃金飾品是比較特殊的一種商品。“考慮到黃金受國内國際影響較大,價格時常波動,商家在協商時可能會以金價波動、損耗為由,要求消費者支付一定的損失費用。”王金海認為,消費者在參與“以舊換新”活動時,應盡量與商家溝通,盡量問清情況再購買。同時保存好收據,以便維權。
來源: 熱搜大連
文字: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 萬恒
圖片:受訪者提供
編輯:趙卓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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