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納團費有關問題的公告
全省共青團員,各級團組織、團幹部:
近期,有團員向團省委反映,2018年9月以來,仍有部分團組織向團員直接超額收取團費,收取的标準與團中央、團省委關于團費收繳的有關規定不符。為嚴明團的組織紀律,規範全省團費收繳工作,現再次就團費收繳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關于團員交納團費的要求
根據團章和《共青團中央關于中國共青團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青發〔2016〕13号)的要求,每月按期交納團費是每名團員應盡的基本義務。根據《廣東共青團關于團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實施細則》(團粵發〔2018〕15号)的要求,自2018年9月起,團組織關系隸屬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的團員,統一通過“智慧團建”系統,以微信支付的形式,每月按期、按标準交納團費。請關注“廣東青年之聲”微信服務号,每月會定期提醒每個團員交費。
同一團支部的任何團員,隻要持有能夠登錄微信的手機,均可以通過“廣東共青團”或“廣東青年之聲”微信公衆号的“團費交納”頁面,點擊“幫TA交費”,順利幫助同一支部的其他團員交納團費。如有團員,如中學生團員,因沒有手機,或手機不在身邊,無法及時通過“智慧團建”系統在線交納團費,可委托同一團支部并持有手機的團員或團支部書記,按月、按标準在線交納團費。
二、關于團員交納團費的标準
根據《廣東共青團關于團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實施細則》(團粵發〔2018〕15号)的要求,學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2元,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5元,按月領取工資的團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分檔交納團費,交納标準為每月3元至20元不等,由“智慧團建”系統根據團員登記的工資收入自動計算生成。
如有團組織、團幹部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直接向團員超标準收取團費,均屬于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團員可以拒絕交納,并向團省委舉報。一經查實,團省委将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舉報電話:020-87185624(團省委基層組織建設部)
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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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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