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發(化名)收到的泰康人壽“飛鐵保”領取成功的通知。
■投訴平台上的相關投訴。
“使用手機軟件時不小心點到廣告,然後就被告知投保成功了!”近日,有讀者向新快報記者投訴稱,泰康人壽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為其投保了泰康人壽旗下的“飛鐵保”産品。該讀者表示,自己并沒有将個人信息給予泰康人壽,泰康人壽是如何獲取自己的個人信息的呢?他要求該公司删除其個人信息,并對此做出解釋。就此,新快報記者向泰康人壽發出了采訪提綱,但至截稿前,該公司并未做出回應。
事實上,這并非孤例,不久前也有媒體曾報道過,不少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投保泰康人壽的“飛鐵保”産品。對此,有律師表示,保險公司在未收到消費者投保意願,就強加給消費者保險的行為,屬于典型的“強制交易”的行為。消費者可起訴保險公司,要求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新快報記者 林廣豪
“一覺醒來
我被投保成功了”
“中午一覺睡醒,我就收到了‘泰康飛鐵保Plus意外傷害保險産品計劃(互聯網)’領取成功的短信。”消費者陳發(化名)對新快報記者說,自己明明沒有投保,卻無故收到投保成功的通知。
陳發告訴記者,他後來打了泰康人壽的客服電話,對于他的疑問,客服對他解釋的原因是,可能他在使用手機軟件時點到廣告導緻。對此,他十分不解:“就算是點到廣告,也不至于直接就投保了吧?”
雖然此事沒給他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但他仍向泰康保險發出了質疑,“我從來沒有領取過任何保險,也未授權任何人開通保險。你們從哪裡獲得的信息開通?”
記者在泰康人壽保險官方公衆号上看到,“飛鐵保plus(互聯網)”的介紹中寫着,其為首批互聯網人身保險産品,保障飛機、鐵路交通意外傷害,0元體驗,90天暢遊無憂。當中特别說明,“0元體驗”是公司向客戶免費贈送保險。泰康人壽客服告訴新快報記者,該産品不會收取費用,保障期為90天,到期了就會自動失效。
據泰康人壽方面介紹,“飛鐵保”是“飛常保”和“鐵定保”産品的簡稱,并非今年新推出的産品。2014年4月,該公司首創全民免費航意險模式,相繼推出 “飛常保”“鐵定保”産品,兩者分别免費提供每人每份保額100萬元的航空保障和每人每份保額50萬元的高鐵意外保障。據泰康保險方面披露,截至2014年末,“飛鐵保”贈險超過2100萬件。
消費者擔心個人信息安全
對于消費者來說,贈送的免費保險真的是禮物嗎?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上搜索到不少關于泰康“飛鐵保”的投訴。
投訴信息顯示,消費者獲得“飛鐵保”贈險的渠道不盡相同。有人“抽獎時不小心輸入了身份證号碼,就被告知投保了”;有人“在方便面手機掃碼領紅包活動中,顯示中了20元話費,填完信息後卻收到投保泰康人壽的飛鐵保成功的短信”;還有人“通過支付寶,在車行易生活号,查詢加載分,點擊确定查詢(沒有仔細去看規則),自動給我投保了泰康人壽飛鐵保plus,打人工客服還不解除保險,叫我上公衆号去解除”。
面對突如其來的“禮物”,多數消費者表示,根本不知“飛鐵保”為何物,他們也沒有将個人信息給予泰康,泰康人壽在未經他們允許的情況下給他們投保,要求泰康方面退保。對泰康如何獲取到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他們表示質疑,并要求泰康删除個人信息并對此做出解釋。
有業内人士透露,“贈險”一般有4條投放渠道,分别是短信附帶鍊接、第三方平台及手機支付界面廣告、用戶下載App的浏覽界面以及業務員主動聯系客戶。該人士透露,“隻要填入手機号碼,合作平台就會提供個人信息給保險公司,公司會據此給客戶投保。”
泰康客服告訴新快報記者,很多信息是實名綁定的,即使沒有填入身份證号,隻要填寫了手機号碼,就可以獲得個人的其他信息。可能客戶在浏覽網頁的時候輸入了手機号碼或者利用微信掃碼時點了某些鍊接就領到了“飛鐵保”。
對于消費者應該如何取消“飛鐵保”,上述客服向記者表示,客戶可以使用泰生活APP進行自助退保,如果想将自己的個人信息删除,可以在APP中将賬戶注銷。
“飛鐵保”如何收集個人信息?
互聯網保險逐漸成為保險行業的一個風口,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其亦亂象叢生,監管部門對此頻頻祭出重拳。去年8月,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重點整治銷售誤導、強制搭售、費用虛高、違規經營和用戶信息洩露等突出問題。
趙占領律師表示,部分互聯網企業可能基于推銷所代理的某款保險産品的考慮,主動向消費者贈送某款保險産品。這裡面可能會涉及到,如果用戶沒有主動填寫他的個人信息,那麼經營者通過什麼方式獲得他的個人信息,獲得的途徑、手段是否合法,這些是值得探讨的問題。
那麼,上述投訴中的投保過程是否規範?投保過程中,泰康人壽通過什麼方法/提示征求消費者的同意?泰康人壽是如何采集用戶的個人信息并用于投保?消費者應如何查看保單是否撤銷和被收集的個人消息是否删除?近年來,關于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監管更加嚴格和規範,為何今年以來,泰康人壽仍然收到如此多相關的投訴?
記者将上述問題以及相關投訴情況轉至泰康人壽方面,至截稿前,對方未就此做出回應。
律師說法
遇到“被投保” 可直接舉報保險公司
知名IT行業專業律師趙占領律師認為,基于消費者确實沒有選擇購買某款保險産品,而被投保的情況下,“隻要是未經消費者同意而給消費者投保,那這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
保險專業律師李濱指出,訂立保險合同的法定程序,必須首先由投保人提出訂立保險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保險公司“強加”給予普通百姓保險。保險公司在未收到百姓要投保的意思表示,就強加給普通百姓保險的行為,屬于典型的非法“強制交易”的行為。
李濱表示,泰康保險公司“強加”給普通百姓的保險又是含有死亡責任的意外險,根據《保險法》相關條款,這種含“死亡保險”合同的締約,對保險公司明确提出要履行防止道德風險發生的法定義務。即,必須要确認被保險人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對無行為能力的人承保這種“死亡保險”;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和“認可”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這種無償強行贈險的行為,本質上是在非法獲取個人身份信息後的進一步的營銷行為。當消費者接受了贈險,保險公司非法獲得消費者的身份信息的行為就被“漂白”了,合法化了。
消費者在遇到“被投保”的情況時,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濱認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撥打12378舉報保險公司違背百姓的意願,強加含死亡責任保險的違規行為,或者到人民法院以保險公司未經百姓同意,就以百姓的生命、健康為保險标的(賭注)侵犯百姓人格尊嚴為由起訴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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