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對出售的家電有義務嗎?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近日,浙江省海甯市消保委處理一起消費投訴,消費者投訴稱其在某商場購買的熱水器,安裝後發現生産日期是3年前的庫存機,産生消費糾紛,要求更換新機,後經調解,達成協議,由商家向廠家申請後,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界滿後,再延長保修3年,糾紛終止今年一季度,海甯市消保委受理的有關家電類商品,比去年同期增加136.36%針對該現象,海甯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21年第2号消費警示:購買使用家電産品,這些法律知識請牢記 ,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商家對出售的家電有義務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近日,浙江省海甯市消保委處理一起消費投訴,消費者投訴稱其在某商場購買的熱水器,安裝後發現生産日期是3年前的庫存機,産生消費糾紛,要求更換新機,後經調解,達成協議,由商家向廠家申請後,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界滿後,再延長保修3年,糾紛終止。今年一季度,海甯市消保委受理的有關家電類商品,比去年同期增加136.36%。針對該現象,海甯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21年第2号消費警示:購買使用家電産品,這些法律知識請牢記。
一、家電類産品有安全使用年限,并非“一買永逸”。
根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在2020年1月10日發布《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準,涵蓋冰箱&葡萄酒櫃、空調、洗衣機&幹衣機、吸油煙機、燃氣竈、電熱水器六大品類八種産品,不同的商品期限從8-10年不等,安全使用年限是在設定的産品正常使用條件下,推算出來的确保使用(者)安全的基本年限,而企業宣傳的産品質保年限,是企業自己對消費者做出的産品整機或關鍵部件的修理、更換、退貨承諾,因此安全使用年限與産品質保年限是二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上述耐用商品時,向銷售人員了解該産品的相關知識,并查看使用說明書,不能存在“沒壞就不用換”的傳統思維,該類商品超期使用後,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涉及人身與财産安全,需要謹慎對待。
二、收貨後及時查看外觀與生産日期,防止錯失“維權良機”。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檢驗期限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确認單等載明标的物數量、型号、規格的,推定買受人已經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檢驗,但是有相關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建議,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查看商品的外觀與生産日期,如果發現外觀明顯存在異常現象的,及時向經營者提出,經營者也會積極處理,但如果消費者不及時反映,事後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簽收前就存在問題的,會陷入維權困境;同時,目前沒有“庫存商品”的明确時間界線及必須在銷售憑證上注明生産日期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消費者因不及時查看并提出異議的,産生糾紛後,很難獲得理想中的結果。
三、耐用商品六個月内出現瑕疵,舉證責任實行“倒置原則”。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内發現瑕疵,發生争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建議,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向經營者提出,國家對消費領域的一些特殊情況作了特别規定,消費者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内,要求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就應該承擔三包責任。
四、列入規定的三包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原則。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産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産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于生産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建議,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第一時間找準目标,部分銷售者會向消費者解釋,商品是廠家生産的,所以要找廠家,但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是第一責任人,通常情況下,生産廠家與消費者不可能在同一個城市,遇到該類情況時,消費者應該先向銷售者提出合理訴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維權成本。
五、商品出現缺陷情況下,消費者維權有“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産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産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建議,消費者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消費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投訴對象,由于家電産品使用周期長且“缺陷”原因很有可能會産生人身與财産的損傷,後果較為嚴重,萬一遇到經營者歇業的、賠償能力欠缺的,也可以直接向生産者索賠,生産者生命周期長、抵禦風險能力強,消費者的權利可以獲得雙重保護。
六、生産者承諾質保期高于國家規定,視為“法定責任”。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執行。
建議,消費者在遇到質量問題向經營者反映時,經營者認為已經超過國家規定質期保,不能保修時,可以查看産品說明書或質保卡,部分生産者因對自己的産品有信心或者吸引消費者購買,會在國家規定的質保期限基礎上再延長保修時間,這是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國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認,經營者必須履行,不得以“隻是自己承諾、不是國家規定”為由而逃避責任。
最後提醒,由于家電類産品大部分是耐用商品,使用時間長、金額也較高,因此一定要養成保留購物憑證及相關說明書、質保卡的習慣,否則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後,上述提醒也将失去意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