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手機欠費的消息上了微博熱搜。湖北一女子發現名下電信合約機停機5年後仍欠費,而且欠費近8千元。
此事一經報道即引發熱議,到底是電信公司霸王條款還是用戶不守合約,雙方各執一詞,目前并無定論。
三天前,湖北襄陽電信用戶黃女士在辦理電信手機号時偶然發現,其名下已經有一個号,而且還欠費7700元。
黃女士向媒體反映稱,5年前(2014年)曾在中國電信辦理過電信的寬帶業務,當時獲贈了一張電話卡和一部手機。
手機用了一段時間後,但發現信号不好就不用了,但現在卻發現手機号并沒有自動銷号,而且一直在扣費。
交鋒
為何一個停機5年的手機号竟然能欠費近8千,中國電信湖北襄陽航空路營業廳值班經理張欣解釋稱,在辦理入網時黃女士參加的是合約機活動,協議是2年,但實際上幾個月就不用了,也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從而導緻欠費,剩下的費用則是欠費所産生的滞納金等。
對于營業廳給出的解釋,黃女士明顯不認可。她稱“5年内我從來沒有用過,手機也是停機,憑什麼收我費用呢”。
中國電信襄陽分公司辦公室主任進一步解釋稱,黃女士是2014年4月5日辦理的189元套餐,當時拿走了一個1895元的手機,用了三個月就送給朋友了。
他強調,黃女士所拿手機是合約機,沒有履行合約,當然要計費,而且手機沒有銷号,2年合約内不交費就一直計費,就有滞納金,這些都是系統自動記賬的。“律師也說過,簽訂了合同就按照合同來”。
黃女士對營業廳所提滞納金問題也提出了質疑,她認為電信并沒有就其欠費給出任何提醒,就隻管計費。
而電信方面解釋稱,當時辦此業務時,黃女士隻留下了辦理的手機号,手機停機後就無法與其取得聯系。
至于如何解決此事,目前雙方仍未達成一緻,湖北襄陽航空路營業廳表示,“不說别的,起碼要把手機錢付給我們。”
争論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雙方争論的問題主要有兩點:一是手機欠費後是否可以繼續扣費;二是什麼時候自動銷号。
為了得到更為權威的解釋,記者以客戶的名義向中國移動客服、中國電信客服了解情況。
中國移動北京地區客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銷号一般有兩種方式,即主動到營業廳注銷或欠費停機三個月後自動注銷。
中國電信北京客服稱,一般欠費停機三個月的都會自動銷号,但如果是合約機則合約未到期不能銷号。不管消費者用還是不用,都是自動扣費。
至于扣費到何時結束,中國電信北京客服稱,直到扣到合約期滿。
對于這件事不同人多有不同觀點。
一位名為“木寸木子羊羽”的微博網友稱,“電信辦合約機,你交套餐費,機子就是免費領走的,不交套餐錢,機子又拿走,等于偷,沒啥好說的。”
一位名為“陸小鹿的穎子”的微博網友則稱,“也有手機店用合約機詐騙顧客,我就被騙了7000多塊錢”。
一位名為“大-jiang”的微博網友稱,“電信确實是坑,但是你自己辦的合約機,有協議你不終止人家當然收你錢,哪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那麼合約手機未銷号産生高昂欠費到底算不算霸王條款,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楊春贛律師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并沒有給出明确的回答。
楊律師指消費者收到的欠費通知中所稱的“滞納金”相當于違約金,在和客戶簽協議時,通訊運營商有提示客戶注意的義務,否則,這種單方面加重客戶義務的條款,是無效的。
北京市蘭台律師事務所武嘉律師認為,具體就此案例,黃女士已經是違約在先,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于滞納金是否合理、要交多少,這要看當時雙方所簽協議是否有相關規定。根據國内合同法相關規定,滞納金是有一定限額的。
具體到此案例,武嘉律師認為,滞納金必須要在合理的限額内,不能與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相差太大。
危害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在上文所述黃女士與湖北襄陽電信方面廳溝通時,中國電信襄陽分公司辦公室主任曾稱,“她(黃女士)為什麼着急了呢,因為誠信系統給她預警了”。
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客服此前也曾對媒體表示,“合約卡在合約期間,不能辦理銷戶。如沒有繳清欠費,證件号碼會被列入黑名單,以緻無法辦理手機業務及産生相應的滞納金”。
楊律師也提醒稱,手機号停用,長時間欠費是很不明智的,除了可能引來不必要的司法訴訟以外,還可能導緻個人信用上産生污點,更可能被銀行納入信用體系的“黑名單”,今後客戶辦理貸款、信用卡等可能會有麻煩。
武嘉律師也認為,黃女士辦理了合約機且獲得了手機,但僅用幾個月即停機,也不去銷号也不解除合約,這的确有占便宜的嫌疑。如果手機号不用,還是應該及時銷号,以免給自己的信用帶來負面影響。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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