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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法律條款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1 05:22:18

簡介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為在1962年的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的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利。最早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内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内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中消協提出的2018年主題是“品質消費美好生活”

節日由來

315消費者權益日法律條款(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

約翰·肯尼迪

現代工業化生産的飛速發展及生産技術的革新運動,促使消費品日漸增多,消費結構日趨複雜。随之而來的便是各種消費事故和難題,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嚴重的侵害。為了應對這種問題,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 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随着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确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并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日期确定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緻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采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台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之後每年都會在3月15日推出315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台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節日宗旨

⑴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

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⑵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⑶搜集消費者的意見并向企業反饋

⑷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⑸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⑹成立消費者團體,确立消費者主權

⑺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315消費者權益日法律條款(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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