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吳漢
近日,武漢市民王先生向極目新聞熱線記者求助:他住在光谷軟件園旁的清江山水小區,由于小區内停車位極度緊張,緻使小區内交通堵塞,出行極其不便。
而造成這一切的根源,就是小區開發商對地下車庫的車位采取“隻賣不租”的政策。由于車位費最低也要10多萬元,較多業主買不起車位隻得将車停在小區内的路邊,甚至于小區外的馬路上,這讓業主們很苦惱。
清江山水小區入口
小區主路狹窄難行有安全隐患
9月16日,記者來到清江山水小區一探究竟。一進小區大門,映入眼簾的除了茂盛的綠植外,就是小區道路兩旁停滿的各式車輛。
剛進小區路就很窄
沿着小區的主路行走,可以看到由于道路兩邊停滿了車輛,使得主路變得十分狹窄,僅容機動車單向通過,而且行人和電動車也都在該路上通行,一旦二者相向而行就會變得極難通過。而且據記者目測觀察,一旦小區内有緊急情況,救護車和消防車這樣的車輛,想要通過該路進入小區将十分困難。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今年才搬進這個小區的,并未購買車位,所以現在車停在小區路邊。“在地面停車的話,每月停車費倒是不太貴,大概一百元出頭。可關鍵是停車位太少了,尤其是每天上下班的高峰期,小區内堵得一塌糊塗。現在小區地下車庫空蕩蕩,地面卻擠滿了車寸步難行。一個車位最便宜也要10多萬元,并不是随便就能買得起的。”
小區道路兩旁停滿了車
小區道路兩旁停滿了車
王先生此前将自己的訴求反饋給了小區的物業公司,希望能夠租下一個地下車庫的車位。但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回複王先生稱:“地下車庫的車位暫時不能租,而且也不歸他們管理。因為車位不是物業的,是屬于開發商的。”
記者又随機采訪了幾位在小區内散步的其他業主,他們反映的情況也和王先生差不多,也都聽說地下車庫的産權屬于小區的開發商清江置業,所以物業是無權管理的。而且小區居民和業委會也與開發商就車位問題進行過協商,但都沒有結果。
地下車庫入口
其中一位李女士告訴記者,其實小區之前地下車庫的車位是可以租的,隻不過從今年4月開始,開發商就出台了“隻賣不租”的新政策。“小區原來停車其實還是比較方便的,新規定導緻很多原來租車位的業主,不得不将車挪到地面上停車。可小區路面隻有這麼大,根本裝不下那麼多車,所以每天晚上,小區外面的馬路上都停滿了車,我個人覺得是很危險的。”李女士指着小區大門外的馬路說道。
物業無權管理左右為難
在小區居民的指引下,記者來到了小區的物業服務中心。記者發現,小區對臨時停車采取的計費方式除了普通的分段式收費外,對外來車輛和業主車輛也做了區分:業主臨停是白天半小時到四小時收費2元,四小時到十二小時收費4元,晚上同等時長則分别貴1元和2元。
小區物業服務中心
當記者以業主身份詢問車位相關事宜時,物業接待人員告知,包月的費用是120元,小區内的路面上都可以停,隻不過需要自行尋找。而當記者表示想租一個地下車庫的車位時,接待人員無奈表示,車庫屬于開發商,他們無權管理。而且據她了解,現在的車位是隻賣不租的,如果有興趣買車位,樓下就是開發商的車位售賣中心。
價格表還提醒月租車自行找位停車
此外,記者還從接待人員了解到,他們這個物業公司是新進物業,去年才入駐該小區,而小區此前的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自有的物業。關于地下車位隻賣不租的問題,也有很多業主向他們反饋,他們也曾和開發商協商但是未果。“畢竟車庫的産權是屬于開發商的,我們一個新來的物業在這個問題上沒什麼話語權。新的業委會也才選出來,你可以等等,看新業委會能否有所作為吧。”工作人員解釋一番後還向記者建議道:“如果你現在急着用,看能否找一些已購買車位但平時不用的業主,向他們租。”
車位昂貴,開發商隻賣不租
離開物業中心,下樓後左轉便看到了物業所說的車位售賣中心。不過,此處辦公點的門頭上寫的卻是“清江山水車位租賃中心”。
門頭寫着租賃中心的售賣中心
進入租賃中心,記者對前台表示想租賃車位。前台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小區内地下車庫的車位一律不再出租了,隻能購買。當記者表現出猶豫時,一位銷售經理過來開始勸記者購買車位。她說,現在小區路面車位緊張,買一個車位對于出行非常方便。而且他們這裡的車位都是有産權的,買了就可以過戶,産權期限和房子一樣。此外,車位保值,買下來後如果不用還可以自行出租,一點都不浪費。
當記者詢問,小區此前不是可以租車位嗎,為何今年改了政策呢?對方表示這是公司的規定,具體原因她也不清楚。
當記者表示,“隻賣不租”的政策可能違規時,對方笑稱:“我們小區業主這麼多,真要違規,别人早就投訴了,對吧?而且,周圍的小區都這麼幹的,我們這裡的車位還算是便宜的。”
小區車位的位置分布和價格
小區車位的位置分布和價格
随後,銷售經理還展示了小區車位的位置分布圖和價格表。根據價格表,清江山水小區1.2期的車位價格從13萬元至17.5萬元不等,約銷售了一半。而新建的4期部分,車位價格則高了不少,從17.8萬元至25.5萬元,銷售了一小部分。
武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應當出租
小區内的停車位“隻賣不租”是否違規?9月17日,記者就此問題,撥打了12348法律熱線咨詢了律師。
接線律師介紹,産權車位雖然應歸産權人所有和處置,但由于小區車位具有特殊性,小區車位應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雖然《民法典》當中并未明确規定小區車位不能隻賣不租,但可以明顯看出法律是傾向于保護業主停車權利的。
武漢人大官網上公布的物管條例
各地的部分地方性法規均對此有所補充,明确規定小區内車位不得“隻賣不租”,即使車位産權屬于開發商。如《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業主要求承租尚未處置的規劃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隻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
《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小區内車位應優先滿足業主需求。而最新出台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59條也對此有着較為明确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應當出租。
律師解釋,武漢市物管條例這一規定的最後一句中用了“應當”一詞,“應當”可以理解為當業主要求承租時,建設單位即開發商不得以“隻售不租”為由拒絕。
第59條規定寫着“應當出租”
律師建議,由于一般而言,打官司耗時耗力,而開發商又處于強勢地位,業主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讓開發商退讓。所以業主們可以聯合向當地的房管部門投訴,或者撥打市長熱線等電話進行投訴,由政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
律師提醒,業主還可要求開發商出示産權證明,以及相應的規劃文件來證明小區車位确實為開發商所有,并且開發商可以為之辦理産權登記。因為隻有二者同時滿足,開發商才有權出售車位。缺失任意一條,則無權處置該車位。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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