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應屆畢業生等新入職人員往往會先多預扣個稅次年再退稅,今後大學生們當月就可以直接少扣一些個稅。記者今天獲悉,國家稅務總局出台新規,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在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開始減輕。
這次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确提出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該局完善調整了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的方法。
新政規定,對一個納稅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51社保首席财稅專家庚鑫告訴記者,以大學生小張為例,其今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當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并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其當月可減除費用為3.5萬元(7個月×5000元/月),8月可減除費用為4萬元,至當年12月時可減除費用已達6萬元。
庚鑫解釋,由于新入職大學生收入通常不會太高,而新規使得其可減除費用較高,新入職人員在當月預扣預繳個稅時,繳稅額會相對較小甚至可能無需繳稅。由于不少新入職大學生等群體還面臨着房租等較大的支出壓力,其到手的工資現金較多,将相對減輕其資金支出時的壓力。
此外庚鑫也介紹,仍以大學生小張為例,按照過去的方法,其今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當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并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其當月可減除費用為5000元,8月可減除費用為1萬元,至當年12月時可減除費用為3萬元。由于當月可減除費用較少,因此其每月預扣預繳個稅時,需要繳納的個稅也相對較多。
不過庚鑫也特别提出,按照過去的方法,當隻工作了半年的小張在次年進行個稅年度彙算時,其整體可減除費用依然為6萬元,所以其有可能會獲得退稅。
“從過去可能出現的先扣稅後退稅,再到如今的直接少扣稅,雖然個人的納稅總額基本保持不變,但對于收入較低的新入職人員來說,新政還是幫助其增加了當月收入的現金流。”庚鑫說。
《公告》還明确提出,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
稅務總局方面也表示,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也不受影響,仍然可适用該公告規定。
例如納稅人小王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适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其找到新工作并開始領薪,那麼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并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即為4.5萬元(9個月×5000元/月)。
另外《公告》也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開始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對此稅務總局方面舉例解釋,學生小鄭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即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麼小鄭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要少預繳440元。如小鄭年内沒有就業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他次年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記者了解到,該公告7月1日起已開始施行。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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