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本人與朋友前往青海湖邊捕撈湟魚(裸鯉)被青海湖漁政大隊查獲,事發後經工作人員對我進行科普講解,本人後悔萬分,決定自此以後不再捕撈湟魚,不做任何違紀違法的事情,特向社會各界人士及管理單位真誠道歉,望相關部門寬大處理。
道歉人:李永全
2022年3月15日
《青海日報》(2022年03月16日 第6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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