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理應首先搶救傷者,但近日在棗莊市台兒莊區,駕駛員王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不但沒有搶救傷者,反而因害怕承擔責任選擇逃離現場,幾天後被民警找上了門。
據悉,4月1日21時許,台兒莊交警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在231省道台兒莊區邳莊鎮盤龍村路口處,一輛電動自行車被碰,有人受傷。台兒莊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副中隊長楊斌接警後,迅速帶領隊員趕到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後,楊斌發現傷者不在事故現場,一輛電動車倒在路中間,毀損嚴重,電動車旁邊還有一灘血迹,肇事司機已駕車逃逸,現場無遺留肇事車輛碎片。民警随即勘查現場,并詢問圍觀群衆,經詢問,民警得知傷者已被120急救車送往區人民醫院。由于事故發生時天黑,沒有路燈照明,過路群衆并沒有看到事故發生的過程。但一名群衆反映,他聽到了碰撞的聲響後看到一輛電動車倒在路中間,在電動車西幾十米處有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刹車燈亮了一下,接着該輛小轎車就由東向西駛離。
經過現場勘查,民警初步判斷肇事車輛為一輛小型汽車,行駛方向為沿231省道由東向西行駛,現場無遺留肇事車輛碎片。民警認定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事發時為晚上,事故現場周邊也沒有監控,一度給偵破工作帶來了難度。台兒莊交警大隊當晚成立了“4.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專案組。專案組兵分四路,一路去醫院查看傷者情況,在傷者蘇醒後,詢問傷者事故經過,傷者司某在蘇醒後稱其發生事故時已被撞暈,對事故發生經過沒有任何印象;一路民警對事故發生路段周邊群衆進行調查走訪尋找目擊證人;一路民警調取逃逸車輛行駛路段監控;一路民警去轄區修理廠調查尋找嫌疑車輛。
經過民警兩天一夜36個小時不眠不休的不懈努力,在棗莊市公安局科信專班的大力協助下,終于在4月3日9時,成功鎖定肇事車輛和逃逸駕駛人。逃逸車輛為一汽牌奔騰白色小型轎車。當日13時許,民警在薛城區某小區将肇事車輛查獲,但肇事駕駛人因怕民警找上門未待在家中。4日上午9點,肇事司機王某迫于壓力,來到台兒莊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投案。至此4.1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
經審訊,王某交代,在事故發生時自己正駕車撥打手機,由于天黑視線不好再加上車速過快觀察力不夠,沒有看清路上正駕駛電動車行駛的司某,與司某發生碰撞。由于當時未帶駕駛證,王某因為害怕選擇了駕車逃逸。據了解,王某由于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王某除承擔必要賠償外,還将面臨罰款兩千元、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駕駛證記十二分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通訊員丁露露記者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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