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适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财産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總體特點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運作步驟簡單;,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适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财産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總體特點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運作步驟簡單;
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隻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 :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公司資本規模:除了上海自貿區内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外,其餘地區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
組織機構設置規範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隻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産、經營、财務狀況,隻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布,财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衆公布财務狀況,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财務狀況也難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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