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就是給孩子上戶口。
孩子出生後,需要跟随父母雙方中的一方上戶。辦理人需要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辦理。
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是因為孩子不是在婦産醫院出生,而是在家裡出生,需要父母申請村委證明、旁征人證明、轄區民警的調查報告和父母的戶口本,以及孩子的出生記錄到居住地的衛生院去補開。
上戶流程
一、給孩子起名字,接着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二、再去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逐一填好,
三、再去居委會辦理入戶核實程序,
四、再去單位開好入戶證明及計劃生育協議書,
五、再帶上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單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去居委會。
六、居委會核實後,會寫上“核實無誤,準予入戶”并蓋居委會公章。
七、之後去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戶申請表,計生辦核實無誤之後會核發準予入戶證明,再回到轄區派出所。
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準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常辦理。
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帶上戶口本首頁。
上戶期限
一般,一個月内辦理。在孩子出生後的一個月内,攜帶相關證件按流程辦理上戶手續。
不過各地的相關法規政策可能也會有所出入,建議在當地了解清楚,為孩子上戶做好需要做的工作,盡早上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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