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金審計機關?近日,審計署、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審計機關查詢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個人資金審計機關?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審計署、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審計機關查詢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審計機關在審計(含專項審計調查,下同)過程中,有權依法向金融機構查詢單位、個人賬戶和存款,并取得證明材料,其中包括銀行、資金、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各類賬戶。
這些賬戶信息可能被查詢
根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審計機關經有關部門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将公款轉入其他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的,經有關部門批準,有權查詢有關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存款。
正是在這樣的法律背景下,《通知》應運而生,對審計機關查詢被審計對象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做出規範。
《通知》要求,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有權依法向金融機構查詢單位、個人賬戶和存款,并取得證明材料,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審計機關查詢的賬戶和存款,包括在各類金融機構開立的銀行、資金、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各類賬戶,以及在金融機構辦理的儲蓄賬戶、結算賬戶以及買賣證券、基金等的資金賬戶的資金。
審計機關查詢單位、個人賬戶和存款的内容,主要包括:開戶銷戶情況、交易日期、内容、金額、賬戶餘額情況、交易資金流向、交易設備和網絡信息、第三方支付信息等。
在查詢時,審計機關可以對相關資料進行抄錄、複印、照相,或拷貝電子數據,但不得帶走原件。
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提供的證明材料上注明來源并蓋章。
此外,在信息安全方面,《通知》強調,對金融機構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在查詢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隐私和個人信息,審計機關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審計機關查詢單位、個人賬戶和存款的情況和内容,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密,不得告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複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審計工作有助于維護經濟安全,減少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減少這些問題給國家帶來的損失。
加強金融賬戶透明化管理
《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注意到,與2006年版相比,本版《通知》有兩處改動值得關注:
一是審計機關可審查的賬戶範圍擴容,将保險公司、保險賬戶囊括進來。
對此,一位審計業内人士指出,凡是資金量大、資金來源不明且可能存在财産轉移風險的賬戶都需加強監管和透明化管理。
“保險業每年四五萬億的保費收入需要納入審計範疇。對保險業而言,保費收入的資金來源變得更為透明、安全、合法合規,反洗錢更容易,業務經營更放心了。”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助理王國軍介紹道。
二是進一步強調了信息保密的重要性,要求審計機關、金融機構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對此,董希淼認為,無論是審計機關還是金融機構,在落實《審計法》的同時,也要落實好《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要求。
審計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律受理的權限進行查詢,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流程推進審計活動,不能超範圍查詢,也不能逆流程查詢。
金融機構既要全面、準确提供相關賬戶以及存款信息,又要注意不能超越範圍,對審計機關提供的協查通知書等必要文件做好審核。
上述審計業内人士告訴記者,在提升信息安全能力方面,金融機構需規範信息安全管理,可通過系統加密保護賬戶信息,同時培養信息安全建設的企業文化。
來源/海報新聞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蘇韻桦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趙小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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