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究竟是幹嘛的,也就是說監理的職責是什麼?做監理的好多同行也表述不清,有人說三控兩管一協調,有人說四控兩管一協調,有人說三控三管一協調等等……
其實這這一變化體現在監理安全的管理層面上,最初的監理在安全管理方面沒有責任和義務,法律規定誰生産誰負責,随着2003年11月24《建築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的頒布,國家正式從法律層面把監理的職責範圍擴大到了安全管理,從此監理有了安全管理的責任,從三控變到四控,但是監理在安全控制上權利有限,控制能力也有限,在屢次安全事故處理中,有關部門還會無限誇大安監理全管理的責任,在監理行業引起了很大反響,人們開始不斷的讨論監理安全責任這個話題,後來國家有關部門又出台了《安全監理導則》及《監理安全管理的若幹意見》等又對《條例》進一步進行解釋,後來把監理安全控制又改為監理安全管理,監理的職責就成了三控三管一協調。
監理在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在逐漸摸索,積累經驗,然而監理在安全管理的層面也是一直争議很大,再後來監理的職責又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三控三管一協調改為三控兩管一協調一履責!
所以現在監理職責正确的表述為: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協調關系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履行監理安全管理職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