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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即将來臨,而作為我們購房者來說,房産買賣之間的糾紛以及樓盤質量等問題是最值得關注的!畢竟誰也不想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最終換不來一套自己滿意的房子,處處充滿問題,甚至于幹脆這房子就不算是自己的,錢房兩失。
所以,與其事後懊悔的直抓頭發,不如早早了解典型案例規避風險。灼灼為大家總結了過去一年裡關于房子産生的一些糾紛和問題,來給大家一一分析~
這些比較常見的房産糾紛事件大緻可以分為幾類:
①買了房,卻沒及時把産權攥到手裡,被開發商抵押出去了
②不懂流程就買了頂賬房,打算入住才發現還有另一個房主
③買了房子卻住不進去,隻因不知“買賣不破租賃”
④二手買房有陷阱,差點買了“抵押房”
⑤找“能人”辦公租房指标,結果錢房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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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新房被開發商抵債了?
事件一:名都地産欠債9億多,已售房屋被抵押,381戶業主房産遭查封
描述:今年1月的時候,關注呼和浩特樓市的朋友們應該都或多或少聽說過這件事,名都中央廣場的337戶業主、名都楓景部分業主的沒網簽的房子,共計381戶房子被預查封。沒網簽,也就意味着,業主雖然正常交了首付、辦了貸款、甚至入住好幾年了,但仍然不是房産的真正産權人,這也給了開發商在資金緊張的時候能夠繼續抵押房産的機會。據媒體報道,經過協商後1月15日業主們告訴記者,自己的房子已經被解封了。
事件二:開發商欠債,玉泉區綠樹景苑小區12戶業主房産被封
描述:經查詢,房管局表示該開發商竟從未到不動産登記中心,為玉泉區綠樹景苑小區辦理任何手續,所以哪怕房子賣出去了,業主住了好多年了,整個樓盤仍被視為是開發商的财産。
灼灼微點評:
未能網簽成為業主房屋被抵押的關鍵因素。業主付完首付并辦理住房貸款後,仍未能網簽的現象在呼和浩特似乎并不少見。目前,在呼和浩特并未有明确規定要求購房者買房時,房貸和網簽的先後順序,購房者申請商業貸款的話,會出現先貸款後網簽的事情。而如果開發商把房子拿去作為在建工程抵押,是無法網簽的,除非及時解押。很多時候,開發商為此一拖再拖,就是不給網簽,結果造成了後來這種開發商欠債,業主受波及的情況。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在保留各種交易單據的情況下,業主也可以尋求律師幫助,向法院提交申請維護自己權益。但從根本上解決的辦法,還是買五證齊全的口碑好信譽好的大開發商項目,及時網簽。
在這裡,灼灼還想多說一句,有些時候,先貸款後網簽還是購房者自己要求的,因為怕貸款批不下來。其實,貸款能不能批自己是可以做個估計的,首先看征信,沒有逾期等不良記錄;其次看負債,如果你每月有固定要還的車貸一類的,那麼你的還款能力也會随之下降;再有看經濟實力,工作穩定入職年限長會更好些。如果覺得自己估的不準,也可以聯系銀行做房貸預審,看看自己的各種資料能否過關。
2不懂流程就買了頂賬房,打算入住才發現還有另一個房主
事件一:塞外名苑小區多戶“一房二賣”,原因是有一家買了“頂賬房”
描述:都市全接觸前前後後跟進了多次玉泉區塞外名苑的“一房二賣”情況。一方從開發商買,和開發商商品房買賣合同;另一方從工程方買,簽房屋抵頂工程款協議。錢都交給了開發商那裡,還拿到了加蓋開發商财務章的收據。以前跟進的事件,有當事人的問題已經被解決,但其他人的問題還是不斷地冒出來。當被問及,買房後是否會做好登記時,塞外名苑的工作人員回避了這一問題。
事件二:榮斌一号公園60戶房子被“一房兩賣”,頂賬房是占便宜還是“陷阱”
描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榮斌一号公園有60戶的房子被“一房兩賣”甚至“一房多賣”,而造成這些的原因都是購買了頂賬房。這些頂賬房産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主要有股東頂賬、施工頂賬、小額貸款頂賬等。業主表示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但開發商卻說沒收到房款。
灼灼微點評:
頂賬房難道全是坑?并不是!
樓盤本身有問題才是坑!買頂賬房的流程不合理才是坑!正确的流程應該如下:
①買“頂賬房”首先是樓盤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後。因為此時,購房者能在交錢之後很快拿到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能及時辦理網簽,将購房風險降到最低。
②買“頂賬房”要更認真仔細查看房子,并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綜合考慮。
③購房者購買“頂賬房”時,可能會面對“一房二賣”的尴尬局面。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購房者在買房前應當到當地房産管理部門查閱房子的房産登記狀況,看房子是否已經被賣出,或是設定了其他抵押。
④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頂賬房”是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人一方的,但房子的産權仍屬于開發商,因此,購房者必須與開發商簽訂正規的購房合同才有效。
⑤售房收據也是不可忽視的材料。購房者一定要堅持由開發商出具收據,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産權時的麻煩,另一方面可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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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卻住不進去,隻因不知“買賣不破租賃”
事件:買了學區房,自己卻不能住,隻因現在有租戶!
描述:呼和浩特市的李女士在新城區買了套學區内的二手房,交了全款過了戶,自己卻住不進去。原來,現在房子裡有個租戶,與原房主的弟弟簽了三年的租房合同,租期要到2020年才結束。李女士對此表示理解,并願意把以後的租金退給租客,但租客還是不樂意搬走,結果隻能是李女士、原房主、租客三方共同試圖協商解決。
灼灼微點評:
其實在法律上有這麼一條“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當房子裡有租戶的時候,新的房主是不能強制要求租客搬出去,強制要求接觸租房合同的,碰上這種情況隻能協商。
所以,買二手房的時候,除了要看産權一類的,房子裡有沒有租客也很重要。這次是到2020年,但萬一碰上原房主故意使壞,把房子出租個十幾二十年的,那這房子就算過戶給你了,你也隻能吃了這個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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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買房有陷阱,差點買了“抵押房”
事件:通過中介買二手房,簽了合同後,出于謹慎自己查了查房子的信息,結果發現問題大了!
描述:呼市的左先生通過中介買了套二手房,簽了合同後有點不放心,于是上網查了查房子的信息。結果發現房主有三筆有待法院執行的案件,而且房子還被抵押中,欠款60萬。如果左先生沒發現這一點,在後期購買甚至于過戶的時候,就有可能出現自己花錢買了個随時可能被銀行收回去或者法院查封的房子。
灼灼微點評:
本次事件産生,其實有中介的責任在裡面,事先并沒查清楚房源所存在的風險,這是中介的工作漏洞。但其實,購買者自己也要長個心眼,二手房是否有房本,房本是否處于被抵押狀态,賣房人是不是業主本人,産權是不是個人所有,如果産權為多人所有是不是所有人都同意賣。這些本該由中介查明的事情,購房者自己也要心裡有數,督促中介查,這樣才好保障自己的權益、甚至在出問題的追究中介的責任保障自己。
另外,選中介的時候,多選擇當地品牌好口碑好的公司,即使委托中介,各種流程也要大緻有個了解,不能徹底當甩手掌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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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能人”辦公租房指标,結果錢房兩失
事件:找能人辦公租房指标,名單出來一查才反應過來被騙了,細一打聽發現被騙的不隻自己
灼灼微點評:
申請公租房需要一定的條件,第一年滿18周歲,第二呼和浩特市無住房,第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3010元,第四,如果是外來務工人員,需要在呼和浩特市連續繳納兩年以上社保。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以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等待審核。申請公租房,大家一定要通過正常程序,千萬不要相信所謂的能人花錢辦事,免得落個錢房兩空的尴尬境地。
買房過程中,你還碰到過什麼問題?踩到過哪些坑?
現在解決了麼?或者還不知道怎麼解決?
歡迎在文末留言,讓灼灼給你分析分析~
或者進群說說,大家一起幫你忙!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順順利利的買到心儀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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