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們講過井田制,今天我們來聊一聊什麼是“均田制”。
均田制并非平均分配地土,而是封建王朝将無主土地按人口數分給小農耕作,土地為國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後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後還給官府。主要實施于北魏至唐朝前期。
北魏統一北方後,由于長期的戰亂,人口凋敝,土地荒蕪,土地兼并的現象十分嚴重,影響了賦稅的征收。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漢人李安世的建議,頒布均田令,其主要内容有:
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産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 因而對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至唐中葉,由于社會生産力的提高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地轉化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無地授田。同時,唐政府對原來授田的農民橫征暴斂,農民不堪忍受,或紛紛逃亡,或出賣土地而投靠貴族官僚地主為佃客。唐德宗建中元年實行兩稅法後,均田制最終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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