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做人事這方面的,當時這個個人所得稅的事情弄了蠻久的,所以知道一點,就我知道的說兩句吧,如有錯誤望輕噴。首先你要知道我們GJ在之前沒有多久是進行了一次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的,其中包括起征點提高到5000(讓很多人沒有了交稅的“權利”),還有就是有了6個專項扣除(就是繼續加高你的起征點的意思),以及這次吧友關注的退稅的事情,這個事情官方的叫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然後直接說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是什麼意思的(說的直白了一點,專業稅務的吧友輕噴)。就是我們的這個5000的起征點是進行累計計算的,比如我們1月有5000的起征點額度,然後你的工資是1w,那麼你就要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1月多出來的這5000的繳稅(一般是公司進行代扣代繳)。然後2月你又有了5000的額度,但是你工作沒有了,或者你工資低于5000,這樣你這個月的額度就沒有用完可以用到之前1月裡面去。1月的時候收入1w 起征點5000 1月應繳部分是5000 2月收入0 起征點累計到1w 1-2月總應繳部分是0 然後就會出現1月繳了稅,2月又需要退你稅的問題,一個月一個月的退稅務嫌棄太麻煩(個人瞎猜,僅供娛樂),稅務就規定了一年統一進行彙算清繳一次,就是把你去年的稅都拉起來算個總的看下你是多繳了還是少繳了,實行多退少補的政策。(這裡要吐槽下,彙算清繳出問題的大概率是因為人事沒有做好事情,因為之前人事就統一改了薪資表的了,每個月會幫你們進行計算一次,盡量把多退少補這個事情在每個月做好,當然如果你有人事不知道的收入另說了。) 再然後說下彙算清繳怎麼弄,打開個人所得稅app(沒有的去下載一個,賬号是你自己的shen/份證)裡面進去就看到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了,點進去看下自己是要補繳還是可以退。這裡注意規定裡有這麼一條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意思就是沒有到12w年收入的不用去管他就好了。 如果你發現你超了12w可以退就按照他的步驟退就好了,如果是超過12w要補的時候注意了,先不要去補,先去看下你的6項抵扣項有沒有可以填的,如果有的話先去填了以後重新計算,這時候你就會發現你要補的稅就會變少了。 然後6項具體的是下面這6項: 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曆或非學曆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内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準定額扣除。 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 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這個好像是一線以下800 一線1000 超一線1200 ) 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準定額扣除。(多個子女平分或者協商分這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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