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的安全間距到底應該是多少?
從事安全生産工作,我們一定要遵循“嚴格執行、規範操作”的原則。今天我們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重新研究,查到了這些标準要求:
NO.1
《焊接與切割安全》
(GB9448-1999)
10.5.4條規定:氣瓶必須距離實際焊割作業點足夠遠(一般為5m以上)以免接觸火花、熱渣或火焰,否則必須提供耐火屏障。
這個标準隻說了作業時要與作業點“足夠遠”,并沒有給出兩種氣瓶之間準确距離的規定。
NO.2
《化學品生産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GB30871-2017)
5.2.9條:使用氣焊、切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氧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這個應該就是我們檢查時常用的5m、10m的标準來源。
但此标準僅适用于化學品生産單位設備檢修中涉及的動火等特殊作業。其他情形雖可參考,但不宜作為執法标準。
NO.3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标準》
(JBJ59-2011)
3.19.3條:氣瓶間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與明火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
這标準适用于建築施工,這個5m,條文說明中解釋為作業時距離,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NO.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GB50720-2011)
要求與上一條,規範正文用詞更為明确。
NO.5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GB26164.1-2010)
14.4.9條: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治理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本标準适用于電力生産,并且這個5m是使用中的距離,其不用時的存放距離沒有明确。
NO.6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範》
(QSY1365-2011)
4.4.4條:氧氣瓶應該與燃料氣瓶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
這個要求倒是明确指出了存放間距,但這個是中石油企業标準,适用場景受限,不過也有具體的參考價值。
NO.7
《工貿企業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定标準》
(以倉儲物流企業為例)規定:空、實瓶應分開放置,保持1.5m以上距離,且有明顯标記;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瓶與明火距離應大于10m。
其規定了空、實瓶分開放置距離,對乙炔氧氣實瓶放置距離未做規定。
同時,此标準不是正式的強制性的标準,修訂在即,其嚴謹性和權威性受到質疑,在标準化評審之外的場景中應謹慎使用。
NO.8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附錄A:其他無機氧化劑與易燃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可以配存,堆放時至少隔離2m。
對應乙炔、氧氣瓶,可否理解為貯存時要分開2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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