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講解跟單信用證議付3個最重要單據内容如何制作以及要注意的事項
跟單信用證議付單據内容都有哪些如何制作
一.彙票一般包括以下的内容:
1.“Bill of Exchange”(彙票)字樣
彙票上應明确标明“Bill of Exchange”(彙票)字樣。

2.彙票的出票條款(Drawing Clause)
出票條款又稱為出票依據。它是說明彙票是依據某個信用證的指示而開發,是說明信用證開證行将對彙票履行付款責任的法律依據。
一般情況下,信用證對彙票的出票條款都有明确規定。
3.彙票期限(Tenor)
彙票上必須明确表明是即期付款還是遠期付款,即彙票的付款時間必須是可以确定的,否則,彙票本身是無效的。
彙票上一般應有“At____Sight”的字樣。如果是即期彙票則為“At Sight”,如果是遠期彙票,則應填寫遠期天數;
海運提單(以下簡稱“提單”)是在海上運輸(主要是班輪運輸)方式下,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确認已經到(或已裝船)某種貨物,并且承諾将其運到指定地點交與提單持有人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1.提單的基本内容
提單的形式和種類多種多樣,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單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有關當事人的内容
[1] 托運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單的托運人Shipper or Consignor 一般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托運人一欄應詳細列明托運人的名稱和地址,并且必須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一緻。
[2] 承運人(Carrier)
承運人一欄應明确、詳細列明承運人的名稱、地址和地點。
[3] 收貨人(Consignee)
收貨人即提單的擡頭人。這欄應嚴格根據信用證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記名擡頭,指示性擡頭或空白擡頭。
[4]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證規定了提單的被通知人,則這一欄應嚴格根據信用證的要求詳細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提單的被通知人,則一欄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寫信用證申請人(進口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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