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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7-07 16:35:13

近日,貴州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聚焦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中的痛點難點,《意見》從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等七個方面提出25條具體舉措,以進一步推動全省科技體制改革,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服務高質量發展。

全文如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2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号)有關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一)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隻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預算評審工作重點是項目預算的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不得将預算編制細緻程度作為評審預算的因素。采用後補助方式支持的項目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動。承擔單位向省科技廳報備後補助資金的使用期限和産出績效,無需編制預算。預算編制時涉及财政資金分配給項目參與單位的,對參與單位的承擔任務和預期績效等進行重點說明。非定額補助項目,依據科研任務實際需求核定項目預算。(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要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業務費、勞務費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下放科研項目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權限。項目單位依法依規制定的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可作為審計檢查的依據。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内差旅費中的夥食補助費、市内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參照财政規定的差旅費報銷标準實行包幹制,标準不高于所在縣(市、區、特區)報銷标準。(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四)逐步推進經費包幹制。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逐步推行經費包幹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選擇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幹制試點。(省科技廳、省财政廳、項目承擔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五)合理确定經費撥付計劃。省科技廳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并及時撥付資金。首筆資金撥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省财政廳對科研項目的預算執行進度不作硬性要求、不納入部門預算執行進度考核。(省科技廳、省财政廳負責落實)

(六)加快經費撥付進度。省财政廳、省科技廳可在部門預算批複前預撥科研經費。省科技廳要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後30日内,将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将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省财政廳、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七)改進結餘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标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後,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項目承擔單位要将結餘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并加強結餘資金管理,健全結餘資金盤活機制,制定結餘資金使用計劃,加快資金使用進度。結餘的後補助資金參照項目制方式管理。(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八)提高間接費用比例。省級财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實行公開競争方式的研發項目,可設立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按照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比例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及決策科學項目,比例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将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管理制度,績效支出安排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挂鈎。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和管理費用,由承擔單位根據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協商後自行确定。(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九)開展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從省級科研院所選取試點單位,允許從基本科研業務費等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激勵引導機制,其中用于科研人員的績效獎勵,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增試點單位的超績效工資。獎勵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标準由試點單位自主決定,在單位内部公示。(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級科研院所負責落實)

(十)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參與項目的在校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其他臨時聘用人員等,可按規定标準開支勞務費。勞務費開支标準參照我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項目聘用人員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确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項目承擔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十一)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高校、科研院所結合本單位發展階段、類型定位、承擔任務、人才結構、所在地區、現有績效工資實際發放水平(主要依據上年度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年報數據确定)、财務狀況特别是财政科研項目可用于支出人員績效的間接費用等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申報動态調整績效工資水平,主管部門綜合考慮激發科技創新活力、保障基礎研究人員穩定工資收入、調控不同單位(崗位、學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審批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備案。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探索對急需緊缺、業内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國有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省國資委、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十二)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對持有的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挂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轉化的收益,可按照《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規定,在充分聽取本單位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約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四、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十三)全面落實科研财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務助理制度,确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财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科研财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四)改進财務報銷管理方式。實行非現金方式結算,其中,項目承擔單位對設備、大宗材料和測試化驗加工、勞務、專家咨詢等費用支出,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實行公務卡結算的單位,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研究生等不具備公務卡申請條件的人員因執行項目任務産生的差旅費可不使用公務卡結算,允許在偏遠山區等不具備刷公務卡條件的地方發生的支出不使用公務卡結算。(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五)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管理。合并财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完善項目驗收評價實施細則,細化明确預算調劑、設備管理、人員費用等财務、會計、審計方面的具體要求,避免有關機構和人員理解執行政策出現偏差。項目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執業資格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财務審計。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良好的單位作為試點,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财務驗收依據。科研人員已經勤勉盡職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省科技廳在征求專家組意見基礎上,允許給予結題。後補助資金的驗收參照項目制方式管理。(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六)優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高校、科研院所要優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規定,簡化單位内部科研儀器設備報備報批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随到随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标投标程序,提高采購效率。采購單位依法向财政部門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财政部門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辦結。(項目承擔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省财政廳負責落實)

(十七)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應與行政人員有所區别,對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目标、從科研經費中列支費用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按業務類别單獨管理,根據需要開展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五、創新财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

(十八)拓展科研經費投入渠道。發揮财政經費的杠杆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通過風險資金池、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拓寬對企業創新研發的支持渠道。(省科技廳、省财政廳、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有關金融機構負責落實)

(十九)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通過省級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圍繞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部署開展研發活動,為産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圍繞科研投入、創新産出質量、成果轉化、原創價值、實際貢獻、人才集聚和培養等方面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評估,作為持續支持的重要依據。除特殊規定外,财政資金支持産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識産權由新型研發機構依法取得、自主決定轉化及推廣應用。(省科技廳、省财政廳負責落實)

六、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十)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标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将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一)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檢查效率。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确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省科技廳、省财政廳、項目承擔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省審計廳負責落實)

七、組織實施

(二十二)完善職責分工。項目承擔單位是科研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項目組織實施、驗收、資金和資産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省科技廳負責科研項目的預算申請、項目執行、經費決算、項目驗收、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落實科研誠信管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責任倒查制度。省财政廳負責核批年度經費總預算,審批年度決算,督導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項目承擔單位、省科技廳、省财政廳負責落實)

(二十三)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定。高校、科研院所要及時清理修改與國家、省内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門規定和辦法,加快完善科研差旅、會議、科研儀器采購、橫向科研經費管理等内部管理辦法,其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完善項目經費審計要求,規範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的财務審計。(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四)加大政策宣傳培訓力度。有關單位要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以及開設專欄等多種方式,加強省級财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社會知曉度。同時,加大對科研人員、财務人員、科研财務助理、審計人員等的專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水平。(省科技廳、省财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五)強化政策落實督促指導。主管部門指導、督促所屬項目承擔單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項政策規定落到實處。省财政廳、省科技廳适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經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審計機關根據經批準的審計計劃,開展對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的審計監督。(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省審計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各省級主管部門、市(州)參照本實施意見精神,修改完善本部門、本地區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我省相關文件條款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緻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7日

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貴州25條舉措推動科技體制改革)1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編輯:于菁菁

責編:楊青青

審核:曹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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