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未獲批準不出勤=曠工,用人單位可單方辭退員工?
是的,曠工的定義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
不過,單位若要以曠工為由辭退員工,必須要有合理合法的規定制度,并且規定了曠工屬于可單方辭退的嚴重違反制度行為。
微信請假未回複能認定為曠工嗎?
羅某是M幼兒園的職工,與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
2017年6月,羅某計劃出國旅遊,為了辦理簽證申請單位向其出具《在職證明》。
手續辦好後,羅某在微信上向其領導請假,未得到領導回複的情形下,羅某出國旅遊5天。
待羅某旅遊回來後,卻收到了單位向其發送的處理通知。因其未得到公司批準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以及工作制度,幼兒園決定解除與羅某簽訂的勞動合同。
羅某認為其已經在微信上向分管領導請假,且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可以證明單位知曉其請假事由并已經同意其請假。
于是羅某向勞動仲裁委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在仲裁委駁回其仲裁請求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幼兒園出具的《在職證明》是為羅某辦理簽證而提供的材料,不能作為其同意羅某請假的依據;羅某與分管領導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未能證實領導是否同意羅某請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遂駁回了羅某的訴訟請求。
上述争議案件中,羅某出國旅遊5天,僅向領導發微信請假,在未得到回複的情況下未出勤,着實有些任性了,單位按曠工解除合理合法。
但也有網友指出,領導收到信息後“裝死”,也許早就憋着開除羅某了,這暫且不做讨論。
微信、短信、工作群内請假未得到回複,算默認同意請假,還是未獲得批準?其實還是單位說了算,所以勞動者請假還是不能太任性。
微信請病假、喪假未回複,能算曠工嗎?
員工請病假不需要公司批準。病假是人體在患病後所自然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療的時間。醫生開具的病假單是員工休病假的唯一依據。員工向公司履行告知義務的證明文件,公司也僅僅是形式審核,并不是批準。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可以看出,員工請病假,如果有醫生開具的病假單,隻需要通知單位,無需單位批準。
而喪假、婚假等,雖然在《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中,規定了這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但也需要經過本單位的批準。
用人單位哪些人有批準請假的權力?一些用人單位的管理層級很多,主管、組長、課長、主任、經理、總監…,還有行政部、人事部等,是不是所有管理者都有批準請假的權力?
若是員工向某個領導請假獲得批準後,公司認為該管理者個人不能代表公司,按曠工解除請假的員工是否違法?
這和某個案例相似:某員工和直屬主管産生争執後,主管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員工告到勞動仲裁後,公司否認開除這個員工,說是這個主管的個人行為。
結果還是判定為公司違法解除。
如果公司的制度對于開除員工沒有明确的規定,那麼每個管理層解除員工,都會認定為公司的意思。
請假也一樣,如果公司制度中沒有對請假有清晰的流程規範,那麼這些管理層都可以同意員工請假,都能認定為公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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