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砌體腰梁與構造柱的設置要求?1 适用範圍1.1 本标準規定了建築工程砌體結構中構造柱、圈梁、闆縫混凝土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質量标準,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磚砌體腰梁與構造柱的設置要求?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1 适用範圍
1.1 本标準規定了建築工程砌體結構中構造柱、圈梁、闆縫混凝土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質量标準。
1.2 本标準适用于建築工程砌體結構中構造柱、圈梁、闆縫的混凝土澆築施工。
2 引用标準名錄
2.1 本标準主要引用以下國家現行标準:
1《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标準》GB 12523
2《預拌混凝土》GB/ T 14902
3《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3
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
3 術語
3.1 混凝土構造柱
在多層砌體房屋規定部位,按構造配筋,并按先砌牆後澆灌混凝土的施工順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稱為混凝土構造柱,簡稱構造柱。
3.2 圈梁
在房屋的檐口、窗頂、樓層、吊車梁頂或基礎頂面标高處,沿砌體牆水平方向設置封閉狀的按構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構件。
4 施工準備
Ⅰ 技術準備
4.1 根據設計、施工和驗收要求,收集施工相關技術标準。
4.2 熟悉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
4.3 對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4 進行混凝土的開盤鑒定和澆築申請工作。
4.5 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Ⅱ 物資準備
4.6 混凝土用水泥、砂、拌合用水、摻加料、外加劑等應符合本冊标準第1章《砌築砂漿施工工藝标準》的規定。
4.7 構造柱、圈梁使用粒徑:5mm~32mm卵石或碎石;闆縫使用粒徑5mm~15mm細石,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30以下時,石子含泥量不應大于2%。石子進場後應對其級配和含泥量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8 當采用預拌混凝土時,應提前與預拌混凝土供應廠家簽訂供應合同,并在混凝土澆築前與供貨商取得聯系,告知供貨方供貨時間段、接貨地點、需用方量、澆築方式以及其他與混凝土有關的技術參數等。混凝土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規範及設計文件的要求,進場時應對混凝土質量進行驗收。
4.9 當采用現場拌制混凝土進行澆築時,混凝土的質量要求參見本系列标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工藝标準》中第16章《普通混凝土現場拌制施工工藝标準》。102
Ⅲ 施工設施準備
4.10 施工機械:強制式混凝土攪拌機、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翻鬥車等。
4.11 工具用具:插人式振搗器、混凝土吊鬥、人力車、鐵鍁、盛料盤、刮杠、鐵抹子、木抹子、養護用噴壺等。
4.12 監測裝置:自動計量裝置(或磅秤)、坍落度筒、試模、卷尺、水平儀、水平尺、靠尺、塞尺等。
Ⅳ 作業條件準備
4.13 鋼筋、預埋件及水電管線、盒、槽、預留孔洞等安裝檢查。
4.14 檢查洞口、模闆下口及角模處模闆拼接及邊角柱加固。
4.15 澆築前進行模闆内木屑、泥土等雜物及鋼筋上的水泥漿清除;檢查鋼筋保護層及其定位措施的可靠性;模闆清掃口在清除雜物後及時封閉。剔鑿施工縫處混凝土已将表面的軟弱層并清理灑水濕潤。
4.16 施工操作用架搭設。
4.17 機械設備和其他機電設備檢查并試運轉。
4.18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施工腳手架搭設。
5 施工工藝
5.1 構造柱、圈梁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見圖5.1-1;預制闆闆縫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見圖
5.1-2。
砌體結構構造柱、圈梁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流程
5.2 混凝土拌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根據測定的砂、石含水率,調整施工配合比,雨天應增加測定次數及時調整。
2 根據攪拌機每盤各種材料用量對計量裝置應定期核驗、維護,保證計量準确。計量精度為:水泥及摻合料為±2%,骨料為±3%,水、外加劑為±2%。現場攪拌站應設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
3 攪拌前攪拌機先空車試運轉,正常後正式裝料攪拌。
4 投料順序:先倒石子,再倒水泥,後倒砂子,最後加水。摻合料在倒水泥時一并加入。外加劑與水同時加入。
5 攪拌第一盤混凝土,宜在裝料時适當少裝一些石子或适當增加水泥和水量。
砌體結構預制闆闆縫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流程
5.3 混凝土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從攪拌機卸出後,宜采用吊運至澆築地點。運送混凝土時,應防止水泥漿流失。若有離析現象,應在澆築地點進行人工二次拌合。
2 現場攪拌混凝土以攪拌機卸出後到澆築完畢的延續時間,當混凝土為C30及其以下,氣溫高于25℃時不得超過90min,C30以上時不得超過60min。
5.4 混凝土澆築、振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構造柱根部施工時,在澆築前宜先鋪50mm左右厚與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漿或去石子混凝土。
2 用塔吊吊鬥供料時,應先将吊鬥降至距盛料盤500mm~600mm處,将混凝土卸在鐵盤上,再用鐵鍁灌入模内,不應用吊鬥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3 澆築混凝土構造柱時,先将振搗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動再分層澆築混凝土,每層厚度不應超過60cm,且應随下料随振搗。當構造柱超過3m時,應分段澆築混凝土。
4 振搗構造柱混凝土時,振搗棒應靠近牆插入;振搗圈梁混凝土時,振搗棒與混凝土面應成斜角,斜向振搗;振搗闆縫混凝土時,應選用Ф30mm小型振搗棒。
5 振搗混凝土時,應專人檢查模闆、鋼筋。發現漏漿、鋼筋變形、移位等現象時,應及時處理。
6 圈梁、闆縫混凝土每振搗完一段,應随即用木抹子壓實、抹平;初凝前,再二次收面。表面不得有松散混凝土及凸起的石子。
5.5 混凝土澆築完 12h 以内,應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澆水養護。常溫時每日至澆水不應少于兩次,養護時間不得少于 7d。
6 季節性施工
6.1 雨季施工時鋼筋不得雨淋或受潮生鏽,對砂、石等原材料含水率調整配合比,中到大雨時,不宜露天澆築混凝土,澆築圈梁和闆縫混凝土遇下雨時,應對澆築的混凝土進行覆蓋。
6.2 冬期施工,有雪時,澆築混凝土應先清除模闆和鋼筋上的積雪。對原材料的加熱、攪拌、運輸、澆築、養護等環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熱工計算。運輸和澆築混凝土應有保溫措施,應保證混凝土的入模溫度、出料口溫度及試塊的留設和制作符合有關冬期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
7 質量标準
Ⅰ 主控項目
7.1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驗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随機抽取。
7.2 預拌混凝土進場時,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預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規定。
7.3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的缺陷。對已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裂縫或連接部位的嚴重缺陷及其他影響結構安全的嚴重缺陷,技術處理方案尚應經設計單位認可。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7.4 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或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Ⅱ 一般項目
7.5 現澆結構不應有一般缺陷。
7.6 現澆結構的位置和尺寸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的規定。
7.7 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以及養護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Ⅲ 其他質量要求
7.8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缺陷的嚴重程度按表7.8确定。
7.8 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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