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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和實習期能一樣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1 09:06:52

試用期和實習期能一樣嗎?實習期和試用期是很多小夥伴都會經曆的,but剛畢業時很容易理不清”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别,今天這篇文章解析兩者之間你要知道的那些事,以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3點,幫你避開求職“陷阱”,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試用期和實習期能一樣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試用期和實習期能一樣嗎(試用期和實習期)1

試用期和實習期能一樣嗎

實習期和試用期是很多小夥伴都會經曆的,but剛畢業時很容易理不清”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别,今天這篇文章解析兩者之間你要知道的那些事,以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3點,幫你避開求職“陷阱”。

“試用期”和“實習期”的區别

1.對象不同

試用期:勞動者

實習期:在校學生

2.權利義務不同

試用期: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并且要一起履行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

實習期:實習生與單位簽訂的是實習協議,單位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3.目的不同

試用期:用人單位補充人力資源,為互相了解,判斷是否合适約定的期間。

實習期:學生提早熟悉專業工作,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4.期限不同

試用期:試用期時長有明确規定。根據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有相應的試用期時長限制。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而且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其次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隻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

實習期:實習期沒有明文規定。實習期的長短由雙方根據需要協商約定,時間長度不受限制

5.工資待遇不同

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實習期:

實習期沒有最低标準,主要根據公司、地區來決定。實習生可以跟用人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第三方協議,約定明确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内容等細節,來保障一些基本權益。

簽合同一定要注意的3點

1. 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和期限

首先勞動合同一定是在入職一個月内簽署,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最晚也應該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簽署。其次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初次簽署時限不會超過三年(參考試用期期限法律依據),應屆生初次簽訂合同也要注意考慮個人的職業發展方向,如果合同上無固定期限并不代表鐵飯碗,反而更可疑。

2. 合同内容與就業協議是否一緻

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員工手冊、相關崗位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薪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及标準等等有關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及各項規章制度。注意工作崗位及薪資待遇部分。

根據國家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構成。

合同中如隻寫基本工資(也就是底薪)當發生勞動糾紛時,如果牽涉到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數額,很有可能按照底薪同來計算。看似少交的個稅,其實畢業生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也跟着變低,導緻實際權益受損,對此,畢業生務必謹慎行事。

3. 關于違約金

新勞動法違約金的規定的2種需要勞動者需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的情況: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産權相關的保密事

除以上2種情況外約定的其他違約金情況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寫在最後

初入職場都會要求經曆一段時間的試用期,看其是否适合崗位。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注意事項,保障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後——簽署完的勞動合同一定要妥善保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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