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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需要付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28 11:33:18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需要付嗎?需要明确的是,隻有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協商一緻時可以适用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并且雙方協商一緻的不适用經濟補償金以及按照《勞動合同法》46條中規定的情況:(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需要付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需要付嗎(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适用情形以及是否可以協商)1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需要付嗎

需要明确的是,隻有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協商一緻時可以适用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并且雙方協商一緻的不适用經濟補償金。以及按照《勞動合同法》46條中規定的情況:(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是否能夠協商,實務中有兩種觀點1.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中47條規定的補償标準來執行,若協商标準低于國家規定則無效。

2.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隻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金額符合法律規定則認為有效,根據《最高法解決勞動争議司法解釋一》35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故企業在和員工協商經濟補償金後應寫明明确告知勞動者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标準,而不是僅僅寫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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