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維護與報廢?滅火器維修(一)滅火器報修條件,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滅火器的維護與報廢?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滅火器維修
(一)滅火器報修條件
(1)日常檢查中,發現存在①機械損傷、②明顯鏽蝕、③滅火劑洩露、④被開啟使用
過,⑤壓力指示器指向紅區、⑥達到滅火器維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報修條件的滅火器,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及時按照規定程序報修。
(2)使用達到下列規定年限的滅火器,建築使用管理單位需要分批次向滅火器維修企業送修。
1)手提式、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3、1)
2)手提式、推車式幹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5、2)
(2)送修滅火器時,一次送修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需要選擇相同類型、相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且其滅火級别不得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别。
滅火器維修技術要求
(1)滅火器維修由具有滅火器維修能力(從業資質)的企業,按照各類滅火器産品生産技術标準進行維修,首先進行滅火器外觀檢查,再按照拆卸→滅火劑回收處理→水壓試驗→清洗幹燥→更換零部件→再充裝及氣密性試驗→維修出廠檢驗→建立維修檔案等程序逐次實施維修。維修前應對滅火器外觀和銘牌标志進行檢查,确認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廢要求。對确認屬于報廢的滅火器應進行報廢處置。
(2)水壓試驗:滅火器維修和再充裝前,維修單位必須逐個對滅火器組件(筒
體、儲氣瓶、器頭、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等)進行水壓試驗。二氧化碳滅火
器鋼瓶要逐個進行殘餘變形率測定。(不大于3%)
(4)零部件更換
經對滅火器零部件檢查,更換密封件和損壞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換滅火器筒體和器頭主體。每次維修時,下列零部件應作更換:
1)密封片、圈、墊等密封零件;
2)水基型滅火劑;
3)二氧化碳滅火器的超壓安全膜片。
滅火器報廢
(1)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者超過下列規定期限的,均予以報廢
處理: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6年。
2)幹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10年。
3)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12年。
(2)存在嚴重損傷、缺陷的滅火器
1)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于等于(修正)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産生凹坑者)或者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明顯鏽蝕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的。存在機械損傷
3)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機構等缺陷的。
4)筒體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結構的。
5)手提式滅火器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
6)沒有生産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包括銘牌脫落,或者銘牌上的生産廠名稱模糊不清,或者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别的)。
7)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者補綴等修補痕迹的。
滅火器回收處置:
在确認報廢的滅火器筒體或者氣瓶、儲氣瓶内部無壓力的情況下, 采用壓扁或者解體等不可修複的方式消除其使用功能,不得采用鑽孔或者破壞瓶口螺紋的方式進行報廢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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