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中的“無為”最容易引起人們誤解,大多數人認為“無為”即指依從天命,順其自然,沒有必要有所作為。“什麼也不做”似乎才是“無為”的真正含義,個人覺得這一觀點“有失偏頗”。《道德經》被許多人奉為“修身修心”、“治國理政”之經典,與之對應,“無為”具有多層含義。
在修身修心方面,老子提出“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于無為,無為而無不為。”此處“無為”的“為”應讀作去聲,同“為人民服務”的“為”。“修身”與“日損”之間有何聯系?“修”即“損”,“修身”是指修去身上的惡習、缺點以及自私自利的想法,目的在于培養道德。好比在生活中人們修剪樹木,去掉多餘的枝葉,樹幹才能更茁壯地成長,對應起來理解,“道德”即是支撐起人生的“樹幹”。“日損”,損到最後,即“沒有一點為自己的想法”,達到“無私”、“無我”、“忘我”的境界,這在世界觀形成、待人接物方面太重要了。
西方哲學通過唯物主義有效避免了精神因數的影響,從而使得客觀性有了保證,因此,西方哲學以方法論為研究重點。以中國哲學為代表的東方哲學,沒有将物質和精神作區分,那該如何保證客觀性?古人給出的方法是“正心”,在研究過程中“不偏不倚”,不受任何情緒幹擾,這也是中國哲學必須解決的最重要的事情。所以在中國哲學中,方法論“退而成其次”,“正心”才是第一位的,解決了“正心”的問題,其它一切問題“自然而然”就解決了,可就是這個“正心”問題最難解決。因為,“正心”對應着“無我”,絕對的正心即完全無我,其境界高度一般人難以企及,在生活中,如果一個人能做到“無我”,智慧将會綿延不絕、無窮無盡,自我存在的觀念根深蒂固,非要将這一觀念“改造”成不存在,可謂是對人性的最大考驗,如果一個人能做到,那他将“出凡入聖”,成為傳說中的“聖人”,王陽明的心學及禅宗本心自見所追求的境界均是如此,其實這一思想自始至終貫穿于中國哲學當中,不同派别強調的程度不同,有一點是公認的,即正心的概念和方法非常難以理解,傳授起來相當不易,很多時候被描述成“隻可意會不可言傳”。
“絕對的正心”即達到“完全無我”的境界,則可以客觀公正地看待身邊的一切,智慧無窮無盡,是不是與“無不為”的含義暗合。“完全無我”在佛家看來就是“空”,“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佛祖的話可謂是對“完全無我”最全面最精确的描述,在個人修行層面上,道家的“無為”與佛學有一定的相通性。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道以天道為準則,所以,人應效法天地為人處世。在治國層面,同樣應效法天地,天地是怎麼做的呢?“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故,“聖人不仁,以百姓為刍狗”,治理百姓,不能過多地“發号施令”,不可擾民,應讓其“安居樂業”,“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聖人無為”,不是“什麼也不做”,而是“為之于未有”。老子對此有比較全面的論述,“治之于未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台,起于累土;千裡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事物發展壯大都有一個過程,矛盾總是越積越多,“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在“未亂”之時就加以防範,好比現在人們所說的,将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态。綜上,“為之于未有”的含義等同于“防患于未然”。“未有”是行為施加的對象,既然沒有對象,行為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無為”取得效果不僅僅是“事半功倍”,而是“功成事遂,無所不為”。所以說“無為而治”可達到“無所不治”的境界。
在治國時奉行“無為”,也可理解為順應民心,“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在施政中,不摻雜一絲一毫個人的情感因素,做到絕對的公正,以民為重、任其自化,“我無為而民自化”,相信“有一隻無形的手在背後調節”,所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收獲的結果是“無不為”,國泰民安、天下太平。也許這就是老子“以無為愛民治國”所要表達的全部含義。有些學者把“無為”解釋成不妄為、不胡亂作為,看來也說得通。
順應民心的“無為”,與“修身”的“無為”之間有什麼聯系呢?一個人如果能“完全無我”,達到“絕對正心”狀态,必然會客觀公正地待人接物,這樣的人即老子眼中的聖人,被委以治國重任的話,他處理國事,定會一心為公、毫不為私,做到絕對的公正、不偏不倚,且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孔子所說的“政也,正也”,其要求也大緻如此。“做事先做人”,這句話為人們耳熟能詳,可用來說明“無為”這兩層含義之間的内在關系。
“無為”還可從陰陽對立統一的角度來解讀。人生于天地間,與萬物是一整體,構成環環相扣的一對對“陰陽關系”,天地是一大的“陰陽”,遵循“弱”與“反”的原則,陰陽永遠處于不斷的相互轉化之中,一方弱則另一方會變強,同時又遵循“陰極陽生、陽極陰生”之規則。人類隻是天地萬物整體生态鍊中小小的一環,整個生态鍊系統又是極其複雜的,缺乏整體的系統思維,人類從自身角度作出的決策,從整個生态鍊視角來看,到最後往往是錯誤的,所以最好“無為”。如果一“聖人”具備了“超然物外”視角,能從整體上把握,那麼他最後作出的決策,同樣也會選擇“無為”,因為“牽一發而動全身”,也許隻有“順其自然”才能取得最好的結果。
讀過《狼圖騰》的人對這樣一句話印象深刻,“狼是保護草原的神”,可小說中的插隊知青一開始偏不相信,草原上的狼有時會攻擊人們飼養的馬,明明對草原、對人們有害,怎麼可能是“神”?于是他們就組織起來去獵殺草原狼,誰殺的數量多,誰就被封為“打狼英雄”,狼的數量急劇減少,兔子與狼是一對“陰陽關系”,狼“弱”下去,兔子就“強”了起來,數量很快增多,兔子為了做窩,在草原上挖了很多洞,“兔子不吃窩邊草”,兔子挖的洞很隐蔽,上面覆蓋的草很茂盛,馬跑起來肯定不會注意到,緻使很多馬腿就這樣崴了,一旦馬腿崴了,這匹馬也就廢了。另外,由于狼的減少,旱獺的數量也增多起來,旱獺打的洞彎彎曲曲、很長保溫效果又好,蚊子有了越冬避寒之地,一隻蚊子存活下來,來年可生出N隻蚊子,在此情形下,蚊子數量成幾何級數增長。以至于夏天裡,馬身上披着厚厚的一層蚊子,到最後馬血被吸幹,馬也就死了。為了保護馬而去殺狼,其結果卻與人們的初衷背道而馳。所以人類建立起來的規則、秩序,形成的觀念、理念,從人類視角看,也許是對的、好的,可換個視角,跳出“人類自身”來看,往往卻是錯的、壞的,這就是“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
“無為”既是不得已而為之,同時又是人們最應該主動作出的“行為”。當然,“無為”也需要克服兩種不良主義的侵害,即“教條的絕對主義”和“徹底的虛無主義”。“絕對主義”是說,人們的一舉一動都是錯的,都是不該做出的,無論怎樣,任何一言一行都與“無為”的要求相違背,所以不要有任何的“輕舉妄動”,最後堕落為“徹底的虛無主義”。不能片面僵化地理解“無為”,不要拿老子的“無為”當擋箭牌,以此來抹殺人的主觀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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