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法利益
她“巧”立名目
欺騙完感情,又夥同親姐姐
将 “昔日男友”告上法庭
聰明反被聰明誤
她們終受到法律嚴懲
7月13日,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
播出了鯉城法院審理的
一起虛假訴訟犯罪案件
01
一張奇特的轉賬記錄
2020年1月2日,楊桦(化名)向鯉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楚某(化名)退還購車款95萬餘元,同時解除與楚某的買賣合同關系,并提供了一張備注為“購車款”的轉賬記錄作為起訴依據。
楊桦表示,自己經妹妹楊君(化名)介紹,與楚某訂立了購車的口頭約定,但在支付購車款95萬餘元後,楚某未如期交付車輛。然而在庭審中,楚某稱自己根本不認識楊桦,也不曾與其訂立車輛買賣合同,而案涉轉賬記錄,系因自己幫助網戀前女友“楊露”過賬而産生。
楚某表示,2019年上半年,自己在某微信群裡結識了自稱為“楊露”的女子,對方自稱是一名商人,家境富裕。在網絡交友一陣子後,兩人确定了男女朋友關系。交往後,“楊露”時常給楚某發紅包、轉賬,且出手闊綽。
2019年9月上旬,“楊露”聯系楚某,聲稱其親戚有一筆巨款,需通過楚某的賬戶進行周轉,并會派自己的員工“楊君”到泉州協助處理。
很快,楚某見到了楊君。在銀行,楊君用一張她親戚楊某的銀行卡轉賬95萬多元到楚某的銀行卡。轉賬成功後,楊君立即要求楚某将錢再轉到她提供的多個銀行卡。操作過程中,楚某并未留意到款項彙到其賬戶時,楊君備注了“購車款”三個字。
2020年初,因遲遲無法見到真人,且“楊露”又不斷要求返還之前轉賬的錢,楚某決定和“楊露”分手。
為查清事實,鯉城法院追加楊君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庭審中,楚某驚訝地發現,楊君與網戀前女友“楊露”竟是同一人。
02
一起虛假的民事訴訟
“我發現案件疑點越來越多,便要求原告及第三人本人必須到庭。” 承辦法官敏銳地察覺到該案大有蹊跷。
庭審中,法官當庭對案件疑點問題進行連續追問:除了轉賬記錄,還有無其他證據證明就購車與二被告達成合意?為何所謂“購車款”金額精确到6角5分?“購車款”彙入當日,楚某為何通過某幹洗店銀行賬戶将與“購車款”相同金額彙給楊君?
面對法官抛出的一個個問題,楊桦支支吾吾,含糊其辭,連車輛型号、價款及交付時間、方式等事宜都說不清楚。楊君自作聰明,擅自删除了與楚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在慌亂中露了馬腳,無法自圓其說,坐實了其與楊桦的行為構成虛假起訴的事實。
随後,鯉城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并将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03
一場“甜蜜”的騙局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為了騙取95萬多元的“購車款”,楊君與楊桦兩人互相串供,捏造事實進行虛假訴訟。檢察機關以楊君、楊桦犯虛假訴訟罪提起公訴。
鯉城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底,被告人楊君化名“楊露”與楚某網戀,虛構家庭背景和個人條件,時常向楚某發送大額微信紅包,并一人分飾兩角,以“楊露”的下屬楊君的身份與楚某線下接觸,并假稱受“楊露”委托開始陸續向楚某要回贈與款項。随後,楊君向其姐姐即楊桦提議,以僞造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楚某返還“購車款”。提起訴訟後,楊桦提交财産保全申請,緻使法院凍結楚某名下車輛、銀行賬戶存款及某洗衣店的銀行賬戶存款。
鯉城法院審理認為,楊君、楊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并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
最終,鯉城法院依法判處楊君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判處楊桦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七千元。
04
法官提示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虛假訴訟不僅浪費了司法資源,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損害了法律公信力,更擾亂了社會信用體系。
法律尊嚴不容踐踏,法律底線不容觸碰。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勿拿法律當兒戲。
來源:今日說法、鯉城法院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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