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一部分公務員的離職都發生在異地公務員之中。有些同學考公心切,在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選擇了那些原本就不想報的崗位,最終考上之後又想回自己家鄉,卻發現很難。那麼異地公務員想考回自己家鄉,有哪些方法?賀老師跟大家分享一下。
辭職重新參加考試
首先來說,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通過國考報考。因此,如果想通過國考的方式,實現工作地點的變化是行不通的。
有的同學會說:既然無法以在職公務員的身份考試,那辭職再考試算了。其實賀老師想說,這種做法風險很大,畢竟考上公務員來之不易,失去之後再想重新獲得,你需要面對的對手也很多,不敢說100%的機會考上。而且現在多數公職崗位基本上都有最低服務年限,在5年内原則上都是不能調動的,辭職的話,會産生一定的賠償。
除非你學習成績非常好,信心十足能考第一,這樣的話辭職考回自己的家鄉,就能實現離家近工作的想法。
通過人才引進回鄉
這個是賀老師推薦的方法,從政策制定的初衷來講,“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是為了方便異地公務員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隻要你是符合招考公告确定的專業、學曆、職稱(資格)等條件者,可以直接報名面試,通過人才引進,還可以通過在職人員公選、遴選考試,可以考省市更高級别的公務員崗位,這也是回鄉的一個途徑。
目前來說,方法就這2個比較合适,至于有的同學說動用關系進行工作調動,賀老師隻能說,99%的人是做不到的,特别是跨省調動,很難實現,很多同學都是“一考定終身”。
留言說說你的看法
更多資訊,點下方了解更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