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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把我親生女兒打進黑名單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6 00:32:14

父親把我親生女兒打進黑名單?12歲男孩為解決“黑戶”起訴親生父母,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父親把我親生女兒打進黑名單?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父親把我親生女兒打進黑名單(還給他一個身份)1

父親把我親生女兒打進黑名單

12歲男孩為解決“黑戶”起訴親生父母

浙江常山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人格權糾紛案

□ 本報記者 陳東升

□ 本報通訊員 範建平 聶菁

“我終于能夠代表學校參加比賽,也不用擔心不能上初中了。謝謝法官,給了我一個‘身份’!”近日,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人格權糾紛案。判決生效後,在法院的後續幫助下,年僅12歲的男孩陽陽(化名)終于擁有了自己的“身份”。

一個沒有戶口的男孩

有這樣一個男孩,出生至今,沒有戶口,更沒有一個正式寫在戶口本上的名字。沒有戶口帶來的影響一直伴随着男孩的成長:沒有醫保不能去醫院看病、無法辦理學籍導緻小升初成了問題、熱愛體育卻不能代表學校參加縣裡的比賽、買不了車票出不了遠門……随之而來的,還有鄰居的譏諷、同學的嘲笑。

這個男孩就是陽陽,2010年10月,他出生在江西省玉山縣。未婚生下陽陽後,母親徐君(化名)并沒有給他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2011年,徐君把8個月大的陽陽交給了常山縣的老鄭一家照顧,約定由徐君負擔照顧費用。盡管之後徐君并沒有按約支付撫養費,更鮮少前去探望,但老鄭夫婦仍然悉心照顧陽陽長大。

2019年,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陽陽與何明(化名)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這也是陽陽第一次見到自己的生父。2020年,陽陽起訴何明要求其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獲法院支持,此後何明雖然每個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卻再也沒有來看過兒子。

随着陽陽逐漸長大,沒有戶口的影響也愈發明顯。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持《出生醫學證明》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報戶口登記。這就意味着,隻能由陽陽的親生父母為其啟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和申報戶口程序。

為了有正常的生活,陽陽多次打電話給親生父母,希望他們能為自己辦理戶口,但隻得到了他們一次次的推脫。徐君認為自己生活條件較差、居無定所,不适合讓陽陽落戶,何明則表示自己現在已有家庭和3個孩子,不想影響現在的家庭。

老鄭及陽陽就讀的小學反映情況後,在常山縣婦聯牽頭組織下,法院、檢察、公安等當地相關部門多次召開協調會,介入調解案件,但一直未果。

一場關乎姓名權之訴

法律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姓名權等權利。因何明、徐君一直不配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登記,陽陽以人格權中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為由向常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何明、徐君履行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的義務。

2022年1月,常山法院正式立案,由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承辦此案。承辦法官鄭穎第一時間前往臨時監護人老鄭家中及學校,了解原告陽陽的生活、學習情況,并與其耐心交談。面對鄭穎法官,陽陽表達了在二被告中更想落戶在生父何明處的意願,但希望在落戶後能将戶口遷移到老鄭名下:“我希望一直跟着現在的‘爸爸媽媽’生活,他們對我很好。”

“第一次見到陽陽時,他還是一個8個月大的小嬰兒。”談及這個乖巧懂事的“兒子”,老鄭很是欣慰,表示全家都已經把陽陽當作自己的家人,願意一起生活。

深入了解案情後,為了更好地幫陽陽解決戶口辦理問題,承辦法官積極聯系公安、婦聯、民政等部門,了解戶口辦理的相應事宜,希望能通過多部門會商協作和案件判決,給陽陽一個“身份”。

3月11日,常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4月7日,常山法院二次開庭。在兩次庭審中,二被告對陽陽的戶口應該落在哪裡存在較大分歧,均不願意讓陽陽落戶。

法院認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該義務涉及子女身心成長、發展的全過程,是全方位的撫養,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教育費用即物質保障,還應該包括為讓子女順利參與社會活動而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等各項法律文書,為未成年子女辦理戶口更是其中最基礎的義務。

本案中,原告陽陽作為二被告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二被告應當積極履行義務,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然而二被告自原告出生至今已逾11年仍未為原告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和落戶手續,導緻原告的入學、參賽、就醫等遇到極大的困難,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利。

關于原告的戶口落在何處,因二被告未能達成一緻意見,法院認為應尊重原告本人意願,其明确表示希望落戶在被告何明處,法院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對原告的該訴請予以支持。

4月7日,經曆了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後,綜合考慮實際情況及陽陽本人意願,常山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何明、徐君在判決生效15日内為原告陽陽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并将陽陽戶口落在被告何明處。

一次跨省的多方協作

案件判決後,經過法官的勸解,被告何明的态度也有所松動,他表示願意配合陽陽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及落戶。4月28日,判決正式生效,首先需要解決的就是陽陽的《出生醫學證明》。

受疫情影響,身處外地的何明、徐君均無法及時趕回老家常山,遂委托法官鄭穎幫助陽陽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因陽陽出生于江西省玉山縣某醫院,鄭穎第一時間聯系江西省玉山縣人民法院及該醫院,提前溝通相關事宜。

“拿到來之不易的委托書後,我也非常激動,希望快一點幫孩子把戶口辦好。”5月7日,收到來自二被告的委托書後,鄭穎立刻聯系玉山法院,啟動《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5月12日,在玉山法院的協助下,陽陽的《出生醫學證明》順利辦理完成。

5月17日上午,準備好陽陽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其他材料後,鄭穎一行來到了便民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按照之前跨部門的協商意見,為陽陽辦理了落戶手續。在大家的見證之下,12歲的男孩陽陽終于擁有了屬于自己的“身份”。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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