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這8種農村土地證換新證了!你知道都有什麼用處嗎?
“我們村的土地證已經公示完了,大家馬上就能領到新證了。”前段時間,許多村裡都貼出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換發的公示公告,換發新土地證成了村民熱議的話題。
在農村,土地證的類别有很多種。
不少農民朋友有疑問,
看到别人蓋房分地辦理完之後
拿了好幾個本本,
都不了解這些本都有什麼用?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
在農村常見的8種土地證
究竟有什麼用~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占有土地的法律憑證,還能貸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确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也就是說,有了這個證,農民才能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隻限承包方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等問題。頒證後,土地流轉出去就有了憑證,而且,農民拿着這個“紅本本”還可以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緩解融資難題。
2、《集體土地使用證》
這個證隻有使用權
集體土地是我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是農民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是發給個人或者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企業、其他組織,使用人不是所有者,僅有使用權。
3、《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确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确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因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需要,或因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需要,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必須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才行。
4、《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5、《宅基地證》
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
農村宅基地主要分兩種:
第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沒有使用年限,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
第二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七十年。
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内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也是屬于土地使用權證的一種。
6、《房屋所有權證》
依法對房屋擁有所有權
農村村民合法獲得宅基地後依法建造農村房屋領取的房屋産權證。這個證的獲得代表農民将依法對房屋擁有所有權,不會因戶口的變更而滅失。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政府,因此,隻有經過縣級政府批準并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産權證。農村住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隻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準的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領到房屋産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裡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産權證了。
7、《林權證》
林權權利的合法保護
林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房産證一樣,是權利所有人享受權利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法律給予林權權利人應該享有的法律保護。
8、《不動産權證》
變更、轉移會變成它?
農村許多“不動産”的證件,比如《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房地産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等都不再頒發,在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時,更換為新的《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登記證明》。
不動産統一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之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産權屬證書(含他項權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
每個證件都關系重大,
一定要了解清楚哦,
看了這些介紹是不是更清晰了呢~
轉載:法制日報公号(來源:中國鄉村之聲、中國普法(ID:zg_p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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