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别人的名下可不可以過戶? 李先生與王先生通過二手車平台訂立《二手車買賣合同》,約定李先生将名下的二手車轉賣給王先生,雙方未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後李先生發現車輛被轉賣他人并下落不明,遂将王先生、二手車平台訴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立即履行、二手車平台配合履行車輛過戶義務海澱法院經審理,判決王先生配合李先生将涉案車輛過戶至本人名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二手車别人的名下可不可以過戶?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李先生與王先生通過二手車平台訂立《二手車買賣合同》,約定李先生将名下的二手車轉賣給王先生,雙方未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後李先生發現車輛被轉賣他人并下落不明,遂将王先生、二手車平台訴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立即履行、二手車平台配合履行車輛過戶義務。海澱法院經審理,判決王先生配合李先生将涉案車輛過戶至本人名下。
案情簡介
李先生訴稱,其與王先生通過某二手車平台訂立《二手車買賣合同》,約定将李先生名下的二手車轉賣給王先生。王先生支付購車款1萬元後,因其不具備車輛過戶資質,雙方未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後李先生陸續收到該二手車産生的違章記錄、年檢通知,聯系王先生後得知其已将該車輛轉賣至他人,現車輛下落不明,而王先生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王先生辯稱,其與李先生的車輛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王先生将車輛出售後買方又再次轉手,現在車輛下落不明,不具備過戶條件,車輛欠費違章等也與王先生無關。
二手車平台辯稱,《二手車買賣合同》中已明确約定,買賣雙方未于約定時間過戶的,風險由怠于行使過戶義務方承擔,平台無協助辦理過戶的義務。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照《二手車買賣合同》,李先生将車輛出售給王先生,王先生應在約定期限内将車輛過戶,王先生至今未将車輛過戶至其名下,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繼續過戶車輛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具有相對性,李先生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過戶義務,于法有據,對于王先生稱車輛現已轉賣他人無法辦理過戶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采納。關于李先生要求二手車平台協助辦理過戶的訴訟請求,因無合同約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配合李先生将涉案車輛過戶至本人名下。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因此,合同主體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作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否則将承擔違約責任等不利後果。上面的案例中,盡管王先生辯稱涉案車輛已經下落不明,違章記錄也并非其造成,但王先生隻能通過另行起訴後手賣家等方式“維權”,而不能使李先生為王先生的不誠信行為承擔不利後果。
二手車市場正在蓬勃發展,在此提醒各位交易者,二手車平台隻充當買賣主體的媒介而非“保護殼”,在訂立二手車買賣合同前要仔細閱讀,明确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交易達成時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對于對方提出的“暫時不能/不方便辦理過戶”等請求應謹慎考慮,在車輛尚未過戶前緊跟進度,随時掌握車輛情況,避免不必要的紛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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