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預繳稅款,這個省邁出第一步!
納稅人在本行政區域内提供建築服務是否預繳稅款,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隻有四個直轄市(京、津、滬、渝)和五個計劃單列市(大連、青島、甯波、廈門、深圳)有權限決定。截至今日,四個直轄市仍要求本市跨區預繳,五個計劃單列市已經取消了預繳的要求。
在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号角剛吹響之際,海南省在财稅改革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海南省的建築企業在海南省内施工,合同小于500萬的,無需辦理跨區域報驗登記,也無需預繳,盡管步伐不大,但意義不可低估。
劃重點: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決定從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納稅人在省内跨市(縣)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且經營項目合同小于500萬(不含)的,可不需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也不需在經營地辦理跨區域涉稅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相關事宜。
用導圖對政策進行了梳理:
來源:海南省稅務局、何博士說稅、每日言稅;秀财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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