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長,希望離婚後能夠更改孩子的姓氏,那麼可不可以改?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清楚關于孩子的姓氏,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可以看出,通常情況下,孩子應該從母姓,或者從父姓。實踐中,離婚後,女方直接撫養孩子時,不少母親希望更改孩子的姓氏,要麼和自己姓,要麼和繼父姓。
這兩種情況法律分别是如何規定的呢?
改成自己的姓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實踐中,對于未成年人修改姓氏一般要求父母雙方簽字同意。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的确有不少案例,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孩子的姓氏變更了。
另一方有沒有權利要求改回來?
答案是無權,因為民法典規定了,孩子本就可以從父姓或者從母姓。且,法律還規定,不能因為改了姓氏就不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九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改成繼父或者繼母的姓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子女除非被繼父繼母扶養,否則是不可能變更為繼父繼母姓氏的。而當孩子的生父母有撫養能力,繼父母不可能成為扶養人。也就是說,正常情況,子女幾乎不可能變更繼父母姓氏。但是咱們也說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孩子就是變成了繼父母的姓氏,該怎麼辦?
同樣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九條,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複原姓氏。
很明顯,如果你的孩子姓氏改成了繼父和繼母,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恢複原姓氏。
對于,離婚子女的姓氏,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說出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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