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起典型案例的通報?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打擊侵害消費者違法犯罪行為,淨化市場經營秩序,現将2020年以來我區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九起典型案例的通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打擊侵害消費者違法犯罪行為,淨化市場經營秩序,現将2020年以來我區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段某某惡意申請注冊商标案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段某某得知火神山醫院建設的消息,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了注冊“火神山”商标的申請材料,欲在其代售的飲用水中貼牌使用。因“火神山”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名稱,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焦點,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醫院以外的其他申請人将其作為商标注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國家知識産權局對該申請予以駁回。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條、第三十二條和《規範商标申請注冊行為若幹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構成惡意申請的違法行為。2020年5月19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固原市正源天然氣有限公司侵害 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2020年8月,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消費者舉報,對固原市正源天然氣有限公司中海國能加氣站檢查發現,其未與相關消費群體協商一緻的情況下,單方面在站内洗車房懸挂公告牌宣布“本站決定加油加氣洗車卡換新版,持有舊版洗車卡的司機限1個月内使用,過期作廢”,注明“最終解釋權歸固原正源油氣站所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2020年9月16日,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
甯夏歐化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生産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化肥案
2020年3月,平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甯夏歐化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檢查發現,其在未辦理《生産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産60噸化肥,并在産品外包裝上标注他人廠名廠址。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構成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違法行為。2020年4月8日,平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化肥3噸、沒收違法所得7410元,并罰款6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
吳忠市利通區仁和堂診所 銷售劣藥及欺詐消費者案
2020年12月,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衆舉報,對吳忠市利通區仁和堂診所檢查發現,其銷售的藥品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和生精片超出藥品有效期,其銷售的醋酸潑尼松片無藥品名稱、規格、生産企業名稱等标識信息,也未向患者告知藥品真實名稱。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構成銷售劣藥和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2021年1月29日,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沒收劣藥19盒、沒收違法所得436.6元,兩種違法行為合計罰款102183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
惠農區喜諾物資供應站銷售 侵犯“SKF”注冊商标專用權軸承案
2019年5月,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衆舉報,對惠農區喜諾物資供應站檢查,當場查獲其銷售的89種742套“SKF”牌軸承為侵犯“SKF”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産品,貨值金額25萬餘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2020年11月30日,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沒收侵權軸承742套、罰款138670.0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任某某無證生産銷售化妝品案
2019年12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接群衆舉報,對銀川市興慶區某小區檢查,現場查獲大量來源不明的廣州某品牌化妝品、3桶無标識疑似半成品化妝品和部分化妝品包裝空盒。經查明,當事人任某某利用廣州注冊的化妝品經營企業在廣州委托生産化妝品半成品,在銀川無證灌裝并銷售,貨值金額61萬餘元。該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構成擅自從事化妝品生産違法行為。2020年5月12日,自治區藥監局對其作出沒收無證生産的化妝品12280支(瓶)、沒收違法所得48270元、罰款19308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
甯夏萃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虛假宣傳案
2020年9月,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網民舉報,對甯夏萃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由其投資經營的6家“中愛健”字号的個體經營戶檢查發現,其通過宣傳彩頁、展闆、銷售人員授課、體驗者自述等方式,向消費體驗者明示或者暗示氫氣能夠治療各種疾病,使消費者誤認為其代理的氫氣機具有治療各種疾病的功能從而誘使消費者購買。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行為。2020年10月20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
甯夏祥龍羊東家餐飲有限公司 未取得許可證擅自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0年8月,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甯夏祥龍羊東家餐飲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火鍋餐飲服務,其加工區域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的規定,執法人員要求其停業整改。執法人員複查時發現,其并未整改且仍在經營,其間營業所得22478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未取得許可證擅自從事餐飲服務違法行為。2020年10月27日,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2478元、罰款22478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
石嘴山市二手車交易市場 經營者壟斷協議案
2009年9月至2019年6月,石嘴山市11家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在石嘴山市二手車流通行業協會的組織下,達成并實施固定二手車交易服務和評估服務價格、平均分配利潤的壟斷協議。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壟斷協議行為。2020年10月14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對10家情節較重的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1327965.3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
銀川市子坤商務實業有限公司 虛假宣傳案
2019年7月,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接上級轉辦線索,對銀川市子坤商務實業有限公司調查發現,當事人在《甯夏50大慶社會贊助協議書》中約定的“1年内可使用50大慶标志”期限屆滿後,繼續委托五糧液公司定制“五糧液特供專供酒”,在包裝箱、瓶貼标識上依然标注“甯夏回族自治區50年大慶專供酒”字樣及徽标。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行為。2020年3月16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甯夏12315熱線消費投訴熱點
2020年,全區市場監管12315熱線平台共受理各類消費投訴21633件。其中,商品類11540件,占比53.3%;服務類10093件,占比46.7%,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576.22萬元。食品安全、售後服務消費投訴熱度不減。同時,随着疫情防控的需要,群衆消費習慣的變化也助推了新業态、新模式消費快速發展,團購、直播帶貨、電視購物等線上消費投訴顯著攀升,衛生防疫用品投訴短期集中突增。預付費消費中,商家違約、關門“跑路”現象頻發,也引起全社會對信用監管的關注。
商品類投訴熱點
一、食品安全投訴居首。全年共投訴2343件,占商品類投訴總量的20.3%。反映主要問題有:一是生鮮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糧油等食品有異味、含異物、發黴變質;二是預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保質期内性狀改變或标簽标識不規範;三是食品外包裝标識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等。
二、交通工具投訴擡頭。全年共投訴1306件,占商品類投訴總量的11.3%。反映主要問題有:一是經銷商強制或變相強制搭售保險、指定保險公司續保;二是經銷商不履行承諾等違約行為。如: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車輛和車輛合格證,或不能及時退付訂金,取車時臨時加價等;三是購買的新車,發現疑似存在交付日之前的維修、擦碰痕迹;四是售後服務不規範,故障屢修不好、過度維修、價格不透明等。
三、服裝鞋帽類投訴常見。全年共投訴1262件,占商品類投訴總量的10.9%。反映主要問題有:一是服裝褪色、縮水、起球、扒縫;二是鞋面掉皮、開線、鞋底開裂等,商家拒絕修複或更換、退換,修複期過長或折舊費過高,服務态度惡劣引起消費者不滿等。
四、電視購物投訴頻發。全年共投訴418件,占商品類投訴總量的3.6%。針對電視購物的投訴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藥品、通信設備、家用電器等産品,反映主要問題有:一是商品質量、性能、功效等說明與實際不符,虛假、誇大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二是電視購物的經銷商刻意收集購買意向人的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以貨到付款方式郵出商品,誘導消費者簽收付款。商品一旦售出,商家對服務熱線進行設置,限制或幹擾消費者的權益主張;三是不履行廣告宣傳承諾,或通過廣告宣傳贈送出的産品含有消費陷阱,不具備使用功能等。
五、醫療器械投訴增長。全年共投訴221件,占商品類投訴總量的1.9%,較往年同期增長顯著。主要表現在群衆對健康生活關注程度提高,各種宣傳具有保健、醫療功能的器械在我區市場悄然興起,随之而來的關于醫療器械虛假宣傳、質量問題、無資質經營二、三類醫療器械等投訴增多。此外,2020年,受疫情影響,涉及醫用口罩的相關來電激增,全年共接到相關來電3459件,其中,咨詢1383件,投訴452件,舉報1624件。
服務類投訴熱點
一、餐飲住宿投訴第一。全年共投訴2022件,占服務類投訴總量的20%,各季度均為服務類投訴排名第一。餐飲方面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上半年部分商家不執行疫情期間聚餐退訂政策,拒絕足額返還定金或退餐費,或要求消費者延期消費等;二是夏季餐飲消費中出現海鮮腐敗、食品變質、含有異物等。住宿方面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通過線上預訂房間,到店登記時遭遇商家加價;二是預訂的酒店實際住宿環境與宣傳不符,或網絡預訂平台涉嫌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三是住宿衛生條件不佳,商家服務态度惡劣等。
二、預付費投訴多發。全年共投訴1934件,占服務類投訴總量的19.1%,預付費消費普遍存在于商業零售、住宿餐飲、美容養生、娛樂健身等衆多商品和服務領域,這種先付款後服務的消費模式在為消費者帶來便利和實惠的同時,也存在許多隐患。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商家倒閉、歇業或經營主體變更,消費者預付款難追回;二是預付費消費合同不規範,商家規避法定責任;三是服務承諾難以保障,商家擅自變更服務内容、服務地點、服務價格。上半年,受前期疫情管控的影響,預付卡使用時效争議頻發;下半年,經營主體變更、關門歇業情況增多,預付卡無法正常使用而引發的糾紛較為突出。
三、停車服務投訴頻發。全年共投訴972件,占服務類投訴總量的9.7%,反映主要問題有:一是部分停車場未公示收費許可證、收費标準,不能做到明碼标價或者明碼标價不醒目,以及擅自提高政府定價标準等;二是部分停車場人工收費拒絕出具票據,管理人員服務态度惡劣;三是分時段收費,停車場一律按最高标準收取費用,或不執行免費停車規定等。在全區停車收費投訴中,銀川地區有910件,占此類投訴的93.6%。
四、電梯安全使用受關注。全年共投訴145件,占服務類投訴總量的1.4%,占特種設備相關來電的73%。主要反映:一是電梯運行故障。個别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電梯故障頻發,出現墜層、搖晃、傾斜等情況;或運行中電梯突然停運、困人傷人;二是物業公司收取電梯使用費用不規範。
五、汽車維修投訴增長明顯。全年共投訴119件,占服務類投訴總量的1.2%,汽車維修保養服務投訴呈現較快增長之勢。随着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相關售後服務、維護、保養市場巨大,成為群衆日常生活消費之一,與此同時,汽車維修保養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服務标準不統一,極易引發各類消費糾紛。投訴主要反映的問題有:一是經銷商以未定點保養為由,拒絕履行三包義務;二是售後服務點虛列維修、保養項目不明碼标價;三是汽車維修服務不予三包,更換零配件存在以舊充新、不明示零配件生産廠家及材質性能等。
讓百姓買得放心 吃得安心 我區加大産品質量監督抽檢及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力度
2020年全區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認真貫徹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服務民生需求,制定周密抽檢計劃,不斷增強産品質量監督抽檢的時效性、針對性和靶向性;全面推動監督抽檢與信用機制的無縫銜接,及時向社會發布抽檢結果通報,不斷增強産品質量監督抽檢的震懾力;依法嚴查假冒僞劣、“三無”等産品,加大不合格産品的後處理力度,不斷增強産品質量監督抽檢的威懾力。全區全年沒有發生系統性、區域性産品質量安全事故,同時,加大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力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2020年重點圍繞農資、柴油發動機、兒童學生用品、食品相關産品、消防産品、勞動防護用品、疫情防控産品、電氣産品、成品油、民用燃煤等開展12項産品質量監督抽檢,涉及26類86種産品,共抽檢3588批次,合格3321批次,不合格267批次,不合格發現率為7.44%。
2020年,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加大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力度,主要對大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高風險食品等開展食品抽檢工作,全年共完成監督抽檢3.3萬批次,總體合格率為98.9%,共發布食品抽檢信息45期。針對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各地加大核查處置力度,截至目前,共立案352起,罰沒款金額524.8萬元。
甯夏消費者協會2020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1 家具供貨起疑惑 調解補償解憂慮
2020年8月,龔女士在銀川市興慶區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全屋定制訂購logo家具全套櫃子,共計27000元。安裝後發現櫃門有logo标識,而櫃體無标識。消費者懷疑櫃體所用闆材非所選,要求商家更換帶有标識的櫃子,商家表示櫃體闆材沒有質量問題,無法重新更換。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消費者到銀川市興慶區消費者協會銀古路分會尋求幫助。
銀古路分會積極協調解決,但雙方分歧較大,商家認為給消費者制作櫃體用的闆材确為所選,但由于該批次闆材為商家促銷産品,廠家出廠時沒有打logo标識,消費者表示訂購時樣品櫃體所用闆材有标識,商家對此認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商家補償消費者6600元。
2 忽悠購買保健品 全額退款平糾紛
2020年12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楊女士在葛女士處購買價值3500元的速溶茶,稱可以治療失眠、健忘、降血糖、降血脂、心絞痛、心梗等疾病。楊女士買回家後家人不讓服用,并去醫院咨詢,醫生建議不宜服用,楊女士要求退貨,跟商家多次協商未果,請求大武口區消協幫助。
消協了解到,葛女士是做微商的,速溶茶是微商團隊的産品,葛女士在銷售過程中屬于無照經營,并對産品的性能、使用所産生的效果做出引人誤解的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監管部門将對其無照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葛女士為楊女士退還速溶茶款3500元整。
3 隐瞞藥品真實成分 診所賠償患者損失
2020年10月,羅某等六名患者先後在吳忠市利通區某診所就診,主治醫生給六名患者開了沒有标識的袋裝白色藥片,未告知該藥片的主要成分。患者服用後出現病情加重現象,患者詢問主治醫生:白色藥片是什麼藥物?是否含有激素?主治大夫答複:白色藥片是維生素C,沒有激素成分。患者對醫生的答複心存疑惑,集體向吳忠市12315投訴舉報中心投訴。
經調查,确認無标識白色藥片是“醋酸潑尼松”,為激素類藥,診所主治醫生未告知患者醋酸潑尼松為激素類藥品。患者要求診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診所支付藥品價格3倍賠償費、醫療費和誤工費共計65000元。
4 早教質量引糾紛 協調退費解憂愁
2020年11月,中衛市消費者王女士在中衛某早教中心為孩子辦了全托班,通過銀行卡刷卡交33600元教育費,早教中心贈送了書包和被褥。王女士在送孩子入托後對體驗教育不甚滿意,孩子也不适應,王女士要求退費,雙方因被褥費、課時費、銀行刷卡費協商不成,王女士向中衛市消費者協會濱河分會投訴。
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經向雙方了解,早教中心要扣除被褥費、課時費、銀行刷卡費680元。經工作人員的多次協調,早教中心還是要收取200元的銀行刷卡費。對此,工作人員向經營者宣講了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經營者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刷卡費用。經再次調解,因被褥已使用無法再次銷售,孩子隻上了一天課不計費用,消費者承擔200元的被褥費用,由經營者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退還消費者王女士33400元。
5 新購農機鬧人心 消費權益受保護
2020年7月,海某在固原市經濟開發區農機城某公司購買一台玉米稭稈打包機,價值194000元。購買20天後發現打包機大梁有裂縫痕迹,多次與商家協商未達成協議。海某向固原市12315投訴。
工作人員經調查,海某購買玉米稭稈打包機未使用前大梁出現裂縫屬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經調解經營者承擔賠償15000元,并按規定承擔售後維修義務,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6 兒童遊樂園受傷 經營者賠償損失
2020年8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趙先生稱自己與妻子帶孩子在石嘴山市某恐龍樂園玩耍時,孩子的臉部被“大恐龍”的尾巴刮傷縫了5針,要求恐龍樂園承擔醫藥費和相應的賠償。經多次協商未果後,趙先生向大武口區消協請求幫助。
接到投訴後,大武口區消協立即派工作人員前往恐龍樂園調查了解情況,經現場勘查了解,遊樂場工作人員應該對玩耍的孩子負有看管和監護的責任,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但家長也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防止發生意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宣傳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對存在的過錯雙方都表示認可。最後,雙方達成協議,由恐龍樂園一次性支付醫藥等各項費用2000元。
7 羊隻服油死亡 維權獲賠暖民心
2020年3月,靈武市郝家橋鎮西渠村梁某在靈武市崇興鎮一經銷店内以每公斤15元的價格購買了養殖用的麻子油22公斤,按照飼養習慣在驚蟄前後給羊灌喂,增加羊的消化能力,防止出現腹脹等情況,但在給羊灌喂後,羊出現死亡情況,截至3月5日投訴時已死亡了6隻羊,投訴人提出要經銷店賠償6000元的訴求。
靈武市消費者協會崇興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聯系轄區農業農村局郝家橋鎮動物防疫站工作人員,到養殖農戶家中實地查看,經動物防疫站人員詳細詢問和現場排查,确定羊的死亡不是由動物疫情等因素引起的,是灌喂麻子油時操作不當或麻子油品質不好造成的。随後,工作人員聯系了經銷店負責人楊某,楊某承認自己經銷的養殖用麻子油存放時間比較長,可能是導緻羊隻死亡的因素之一,也可能是操作不當造成的,對投訴人提出的訴求不能接受。經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梁某購買使用麻子油造成家中羊隻死亡,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經營者楊某承認經營的麻子油保存時間過長,但又無法提供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證據負主要責任,梁某也有可能操作不當負次要責任。經工作人員調解,由經銷店給養殖戶一次性賠償4000元。
8 駕校培訓中途停 剩餘學費全部退
2020年8月,何女士反映其在石嘴山市某駕校交3800元培訓費,因工作調動無法繼續在該汽車駕校培訓,要求退學退費,駕校要扣費1000元,何女士認為扣費不合理,向平羅縣消協投訴。
平羅縣消費者協會就消費者投訴的問題組織雙方進行當面調解,在調解中何女士反映自己報名後沒有學習要求退學,駕校扣費1000元不合理。駕校方面反映何女士已在駕校進行了部分科目學習,退學就要扣除已學科目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的規定,何女士确因工作調動無法繼續參加駕駛員培訓,雙方應當協商解除培訓合同。經組織調解雙方同意解除培訓協議,何女士承擔學科費用400元,駕校同意将未參加學習的費用3400元退給何女士。
9 疫情防控情況特殊 解除合同符合規定
2019年12月,萬先生在銀川市西夏區某早教中心給孩子報名參加早教學習,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規定,不能集中聚集,無法提供早教服務,現在孩子已不适宜早教,投訴人多次與早教中心協商退費未果,萬先生請求消協解決。
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因受突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緻該中心未及時提供教育服務,現孩子已過早教育期,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認定為屬于因不可抗力緻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應當解除合同,退回預付款。經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達成一緻意見,退還給萬先生早教課程全部費用。
10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購買手機退貨
2020年6月,石嘴山市惠農區消費者協會接到某先生投訴,兩名12歲的未成年人在惠農區某手機店購買了兩部新手機,價值1500元,家長得知後要求退機,因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銷售行為不成立,請求惠農區消費者協會幫助協調退機。
經惠農區消費者協會調查了解,确有兩名未成年人于6月20日購買手機兩部,12歲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購買手機的消費能力,經營者不應當向未成年人出售該産品,而家長對孩子負有監護不到位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在未征得家長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向未成年人銷售手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家長沒有履行好監護責任,手機已打開使用承擔次要責任,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現金900元,消費者退還了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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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甯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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