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間互送禮物屬于什麼性質?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實習生林麗珊 5.20發的愛的紅包到底算不算贈與?能不能追讨回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曾判決過一宗情侶間分手後男方要求返還紅包、轉賬款的糾紛,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情侶間互送禮物屬于什麼性質?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實習生林麗珊 5.20發的愛的紅包到底算不算贈與?能不能追讨回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曾判決過一宗情侶間分手後男方要求返還紅包、轉賬款的糾紛。
戀人小明(化名)、小芳(化名)同居一段時間後因性格不合分手,之後小明稱小芳曾以微信紅包、QQ轉賬等方式向自己借錢,将小芳告到法院索要歸還。
小明稱,小芳自兩人交往起便通過微信紅包、QQ轉賬、現金支付、話費支付、日常生活支出等方式向他借錢,也沒寫欠條,他要求對方全部歸還。他還提供了銀行轉賬記錄單、紅包記錄、手機充值記錄和QQ聊天記錄等證據,留言有“麼麼哒”、“對不起,我愛你”等,金額總計7390.9元。
小芳對小明提供的證據真實性予以認可,但對小明所說上述都是借款不予認可。她認為轉賬、紅包等均為小明給的生活費用,她自認向小明借款隻有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中小明提供的銀行轉賬記錄單、紅包記錄等的留言可以看出,相關費用均為小明基于其與小芳的戀人關系而自願給的,憑此不足以認定雙方在轉賬或發送紅包之前已達成借貸的合意。
庭審中,小芳自認向小明借款300元,法院予以采納。
據此,南沙區法院一審判決小芳償還小明借款300元,駁回小明的其他訴訟請求。
怎樣的紅包轉賬算借款?
最好簽合同、借條,或至少在備注中明确
主審該案的法官分析指出,民間借貸可以采取書面合同,亦可以采取口頭約定,均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雙方要達成借貸的合意;二是借款發生了實際支付。借貸合意關鍵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錢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錢的情況下,主動以銀行轉賬、紅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項,均不構成借貸。借款合同的另一個要素即出借人實際支付了相關款項,如果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條,出借人并未實際支付借款,民間借貸同樣不能生效。
就該案來講,小明通過紅包轉賬并不等于出借金錢,也可能是支付的生活費、生日或節日禮物等。即使不屬于上述費用,小明在對方未作出明确借款表示的情況下發送紅包或轉賬亦不屬于出借金錢,況且所有紅包上均有“愛的留言”。
推而廣之,大家在戀愛或其他人際交往過程中,要分清楚自願付出的金錢或借款,如果屬于借貸,最好通過合同、借條等形式固定下來,即使礙于客觀情況不能使用合同和借條,也要在轉賬或紅包上備注此款項為借款,在雙方發生争議時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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