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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公證和确權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16:13:43

宅基地公證和确權區别?編者按:2020年5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确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确權登記工作,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宅基地公證和确權區别?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宅基地公證和确權區别(農村宅基地确權登記的9個問題)1

宅基地公證和确權區别

編者按:2020年5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确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确權登記工作。

如今,離最後的期限已經不到2個半月了,還未完成确權的農戶,需要考慮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未能确權,是否還有補救的辦法。

農村宅基地确權隻剩最後兩個月,這9個問題你一定要了解!

1.确權登記收費嗎?

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隻收取不動産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構)築物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不動産登記費80元(包含第一本證書工本費)。

2.“一戶多宅”能登記嗎?

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确權登記到“戶”。

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确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标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确權登記。

對于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可按規定确權登記,并在不動産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進行注記。

3.超面積如何登記?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範圍在《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後當地規定面積标準,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确權登記。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标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确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批準面積建設的,不予确權登記。符合規劃經依法處理予以保留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隻登記批準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記簿和證書中注記。

曆史上接受轉讓、贈與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标準的,按照轉讓、贈與行為發生時對宅基地超面積标準的政策規定,予以确權登記。

4.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宅基地給登記嗎?

應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處理:

(1)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因易地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銷登記後,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并辦理不動産登記。

(2)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确權登記,在不動産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3)國辦發〔1999〕39号文件印發前,回原籍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離(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等,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經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該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可依法确權登記,在不動産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文件印發後,城市居民違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購買農房的,不予登記。

5.沒有規劃或者建設相關材料能不能登記?

對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關規定,按其規定辦理。

未出台相關規定,位于原城市、鎮規劃區内的,出具規劃意見後辦理登記。位于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在辦理登記時可不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位于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後建設的,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公告15天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按照審核結果辦理登記。

6.簡易房、臨時性建(構)築物能不能登記?

農村簡易房、圈舍、農具房、廁所等臨時性建(構)築物,沒有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一般不予登記。

7.多戶共用一塊宅基地如何處理?

同一宗宅基地上多個房屋屬于不同權利人,申請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産登記的,應當區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1)屬于樓房的,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辦理宅基地等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登記。

(2)屬于因繼承、分家析産等原因,若遺囑或者協議對宅基地作了明确分割,且相關部門認定符合不動産單元劃定标準,可以分别辦理登記;若未對宅基地作明确分割的,按照宅基地使用權共同共有辦理登記。

如果存在民事糾紛,待糾紛解決後予以确權登記。

8.哪些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不予登記?

四種行為不得辦理登記:

一、對亂占耕地建房;

二、違反生态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

三、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

四、小産權房。

9.對确權登記結果有異議的怎麼辦?

利害關系人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确權登記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異議登記。對不動産登記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

(内容綜合來源于:律法音符微信公衆号、網絡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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