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别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特性主要包括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
2. 如何鑒定危廢及鑒定流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鑒别标準通則》(GB3433-2017)判斷待鑒别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
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判斷。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屬于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别(感染性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鑒别);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應按照以下2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别。
依據《危險廢物鑒别标準》(GB5085.1-GB5085.6)進行危險特性鑒别,凡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
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危險廢物鑒别标準無法鑒别,但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或生态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3. 危險廢物的鑒别程序
危險廢物的鑒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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