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課題指南?日前,省教育廳印發《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如下:,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福建省教育廳課題指南?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日前,省教育廳印發《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和改進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進一步提高項目研究成果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号)、《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号)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省教育廳設立“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研究項目”,作為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的省級研究項目(簡稱“省級教研項目”),旨在鼓勵我省本科高校和廣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圍繞高等教育教學面臨的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開展研究或改革實踐。省級教研項目的申報通知和立項、結題名單由省教育廳發文公布。
第二條省級教研項目按類型分為常規項目、特設專項,按級别分為一般項目、重大項目。省級教研項目為省級教學成果獎的重要來源。
第三條本科高校要把省級教研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納入本校教學和科研工作計劃,為教學研究創造良好的條件,并對教學研究成績突出的人員予以獎勵。
第二章 申 報
第四條主動适應高等教育提質創新發展需要,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省級教研項目每年申報1次。省教育廳發布省級教研項目申報通知、選題指南等,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組織開展有重點的研究;根據年度工作需要,确立若幹特設專項。
省級教研項目選題以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理論、政策、改革、創新、實踐等研究為主,涵蓋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原則上不接受選題指南外的常規項目申報。
第五條規範設定省級教研項目的申報限額,按高校辦學類型及往屆教研項目組織和完成情況設定常規項目的申報限額和重大項目的推薦指标,每年依據高校管理監控、資源保障、成果質量、實踐應用、示範引領等情況進行适當調整。根據需要設定委托單位的特設專項申報限額,特設專項一般按重大項目标準申報。
第六條 作為項目主持人當年限報1項,項目組成員同時參與的項目不超過3項,項目組成員應在2人以上,12人以下。
第七條鼓勵校校企聯合申報省級教研項目,開展有協同的研究。協同研究的項目,由主持人所在高校申報,計入申報限額。支持45周歲及以下青年教師作為一般項目主持人或重大項目核心成員(排名前5位)進行申報。尚有未結題常規項目的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報新的常規項目。
第三章 立 項
第八條 省級教研項目立項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項目圍繞我省高等教育發展尤其是教學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點、難點和熱點,或重大、迫切、實際問題,對我省構建高質量高等教育體系具有理論指導意義和實踐運用價值。
(二)具有一定理論基礎和學術價值,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教學管理和人才培養工作具有較大的作用。
(三)能為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科學論證。
(四)項目前期論證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計劃可行,研究方法科學,經費預算、人員組合合理,具備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各項基本條件。
(五)能取得較好的預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實際應用、推廣價值。
(六)項目須經學校評審和推薦,學校能提供推薦項目研究和實踐的各種條件。
立項為重大項目需是對解決當前高等教育教學中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大影響,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
立項為一般項目的是指根據部分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需要而進行的研究,能取得實質性成果,并有一定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
第九條 省級教研項目需經評審立項,評審重點為:項目研究方向是否符合選題指南範疇、拟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否精準到位、研究任務措施是否可操作、預期目标是否可達成、預期成果是否具備示範推廣價值等。
第十條堅持需求為先、質量為本、實效為重,在申報限額内實行差額立項,擇優确立一批具有前瞻性、創新性、實踐性的省級教研項目。
鼓勵青年教師參與省級教研項目。對于聯合申報的協同研究項目,以及45周歲及以下青年教師作為主持人的一般項目或是作為核心成員的重大項目,在達到評審要求的基礎上,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立項。在基本達到評審要求的基礎上,對具備改革探索意義的重大項目,可酌情确立為一般項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立項:
(一)獲得各級教學成果獎勵後,無新研究内容、無可預期重要突破的項目。
(二)已獲得國家、直屬部委或省級及以上相關學(協)會等立項的項目。
(三)已獲得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立項的項目。
(四)已獲得國家、省級教育科學研究立項的項目。
第十二條省級教研項目立項時間從批準之日起算。常規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2年;特設專項研究周期依據任務要求确定,一般為1年;重大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3年。
第十三條支持省級教研項目承擔高校開展綜合性、系統性研究。高校可依托重大項目設立若幹子課題,鼓勵在校内認定時将其等同于省級教研一般項目。
第四章 監 管
第十四條省級教研項目承擔高校要切實加強日常管理和過程監控,嚴格執行開題報告、中期檢查等制度,落實政策支持、經費投入、條件保障等承諾,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激勵制度,加強經費使用過程監管,明确經費開支範圍,專款專用,專賬管理,确保教育教學研究取得預期成效,争取形成可借鑒、可推廣的高質量教學成果。
要加強業務指導和質量監控,适時組織抽查,督促高校落實項目管理監控責任,推動項目團隊按計劃推進研究工作。對在項目管理監控、經費投入、條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高校,将視情況減少申報限額直至暫停申報資格。
第十五條批準立項後,省級教研項目原則上不得變更研究方向和主體内容。因工作變動、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需調整項目組成員(含主持人)等關鍵事項的,由項目承擔高校提出申請,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後予以變更。不接受項目結題工作開始後的變更申請。
第十六條省級教研項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撤項:
(一)立項後半年内,未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
(二)擅自調整研究方向、主體内容和項目組成員等關鍵事項。
(三)項目研究時間超期1年。
(四)兩次未通過結題驗收。
第十七條被撤銷項目的主持人,自撤項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報省級教研項目。對于被撤銷項目的承擔高校,省教育廳将等額核減其下一年度項目申報限額。
第五章 結 題
第十八條堅持從嚴結題,突出應用實效。省級教研項目申請結題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完成項目申報書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實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能夠反映和解決當前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在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
(三)課題研究應重視改革創新的實踐效果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理論結合實際,注重科學性和實踐性,并取得實質性進展和顯著成效。
(四)成果應有創新、有特色,具有較強的實踐意義和較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第十九條 杜絕唯論文傾向,認可多樣化成果。省級教研項目成果的形式可是論文、專著、教材、綜合研究報告、教學質量成果的一種,内涵必須與項目主題高度相關。申請結題應具備屬于項目核心成員(一般項目排名前3、重大項目排名前5位)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為:
(一)成果形式為論文的,應提供文章最終成果(可憑編輯部錄用通知先結題後發表,延後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重大項目應在核心刊物發表1篇教研論文,一般項目應在本科高校學報或省級教科研機構、學術組織主辦的CN刊物發表1篇教研論文。
(二)成果形式為專著、教材的,應提供書稿最終成果(可憑出版社合同協議先結題後出版,延後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三)成果形式為綜合研究報告的,内容可是教學綜合改革制度及實施成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及實施成效、教學質量保障制度建設及實施成效、教育教學決策咨詢報告等。重大項目結題主要采用專家評審方式,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的項目可申請直接結題;一般項目應被同類高校借鑒采用,并經省教育廳組織鑒定對本科高校教育教學工作具有較大參考價值。
(四)成果形式為教學質量成果的,應是教育部或省教育廳批準或認可的教學成果、專業、課程、教材、中心、基地、競賽獲獎等。重大項目應獲得1項國家級成果或2項省級成果,一般項目應獲得1項省級成果。
第二十條 省級教研項目因客觀原因需申請延期結題的,由項目承擔高校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延期。原則上隻可申請延期結題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省級教研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結題:
(一)材料、數據弄虛作假。
(二)未能完成研究計劃,預期成果未能實現。
(三)結題成果與項目主題内涵不相關。
(四)結題成果産生時間與項目研究周期不符。
首次未通過結題的項目,限期1年内整改完善,參與下一次的結題驗收。
第二十二條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結題條件組織結題,并根據省級教研項目結題成果質量,擇優推薦一批典型案例編入“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研究典型案例庫”,充分發揮優質成果的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公布之前尚未結題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修訂。
來源:福建教育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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